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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10月1日电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内容是: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这五项原则结成一个有机体,言简意赅地概括出新型国家关系的总体特征。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首先是为处理中国与亚洲民族独立国家的关系而提出的。1953年12月,周恩来在北京接见印度谈判代表团时,首次系统地提出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1954年4月,中印双方签署协定的序言中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确定为指导两国关系的准则。1954年6月,在日内瓦会议休会期间,周恩来应邀访问印度和缅甸,在同两国签署发表的联合声明中都写入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和平共处五项原则是在日内瓦会议关于印度支那问题的谈判进入关键阶段时公之于世的,因而格外引人注目,并迅即引起重大国际反响。日内瓦会议后,毛泽东在会见来访的英国、印度、缅甸等国领导人时也多次谈到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还说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应推广到所有国家关系中去。
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提出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它是新中国在国际舞台上开展活动,冲破美国的孤立和遏制政策,扩大对外交往的有力武器。它不仅包含了处理国家间政治关系的原则,同时也包含了处理国家间经济关系的内容。这些特点赋予它恒久的生命力。从那时起,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实践检验,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不仅成为我国对外政策的基石,也逐渐被国际社会普遍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