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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在2009年10月就已经出台,但仅在部分单位实行。根据文件规定,宜章县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县居民且尚未在外地享受同类奖励;持有《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光荣证》等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或持《无子女证》的终身未生育也未领养子女;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符合条件的父母每人每月发放80元奖励金,直至亡故,对已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将停止执行原待遇,按每月80元发放,同时也可选择一次性5000元,但奖励方式只能选择一次;对于2009年10月22日符合奖励制度的父母,在规定实施时已死亡,未领取或者奖励金不足5000元的,将一次性补足5000元。
伍志平强调,这项工作是计生家庭的大好事、大实事,涉及到全县近5000个家庭,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单位、乡镇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意识,把工作宣传到位,确保实现“不少发一个对象、不多发一个对象、不漏发一个对象、不错发一个对象、不延时发放、不造成大规模群体上访”,对资金发放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纪行为及时查处,严肃处理。
人社局、计生委、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