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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明确,“知识产权法院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对此,最高检民事行政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说,检察机关将设立专门的组织并配备具有专业知识的检察人员,履行对知识产权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职责。同时,最高检和上级检察院将总结近年来监督经验,加强对知识产权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规范和指导,注重制度和机制建设,不断提升专业化监督水平。
据介绍,自2013年1月1日新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民事检察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司法公平公正。截至2014年7月31日,共受理民事申请监督案件17.4万余件。
目前,全国已有6个省级人民检察院实现民事检察部门和行政检察部门分设,一些有条件的分市检察院也通过民事和行政检察部门分设、增设民事检察部门等方式,加强民事检察专门机构建设,检察队伍监督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不断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