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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铁男的“反腐材料”能否警醒他人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陆文江 编辑:夏熊飞 2014-09-25 14:52:3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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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涉嫌受贿一案,在河北省廊坊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打铁”随着司法程序深入进行,一如当年刘铁男突被举报、后来突然落马一样,此案的审理继续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根据检方起诉书,刘铁男被控于2002年至2012年期间,利用其担任国家计委、发展改革委相关职务的便利,为山东南山集团董事长宋作文等人在项目审批、设立汽车4S店等方面谋取利益,单独或与其子刘德成共同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58万余元。五部分指控,其子刘德成均扮演了重要角色。不管是“坑爹”的议论,还是庭上刘铁男“我把孩子也毁了”的“害子”悔恨,案件透露出来的细节,让人们继续保持对腐败问题的思考。
  
  从社会舆论看,贪官接受正义审判、面临法律惩罚,又一只“老虎”倒在法治之剑下,公众普遍持肯定态度,认为这是铁腕肃贪的一个体现。但是,随着涉案金额和案件细节的公布,也出现了一些不同的声音,个中意味,值得注意。
  
  3558万余元的受贿额度,与之前坊间传闻的数目大不相同,有人不免提出疑义,甚至有所“联想”。但传闻毕竟是传闻,法庭讲的是证据,而且司法程序还在进行之中,别急着下结论。再者说,法院审理,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照法治程序办事,不枉也不纵,确保违法者得到应有的惩处,这不仅是案件处理必须实现的结果,也是公平正义的追求所在。
  
  奇葩的是,之前有学者竟然评论,刘铁男位高权重,掌控能源局那么要命的部门,受贿金额才3000多万,儿子就占了一大半,算个“清廉干部”,算“经受住了考验”。在法庭证据确凿、刘铁男本人也基本认罪的情况下,这种说法罔顾基本的法治常识,而且缺乏基本的是非观念。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受贿犯罪,本质上是行为性质的问题,而不是由具体金额来决定,受贿一块钱也是受贿,“拿得少”并不能洗脱罪名。
  
  更应追问一下,受贿多少才算“够格”,才算“够多”?3558万余元还少吗?因为贪图这笔巨大的不义之财,涉案人员没少干不法的事情,又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恶劣的影响。如果这还能称之为“清廉”,那么不少贪官都该“喊冤”了。所以,审视刘铁男案,需要法治思维,也需要正确的价值判断。清廉与贪婪之间泾渭分明,一旦动了贪念,动用了公权力谋取私利,就必然会走上腐化堕落的不归路,谁也没法为之辩白。
  
  即便连刘铁男自己,也开始认识到权力失去约束的后果。在试图戴罪立功的反腐建议材料中,他认为审批权应当大量下放到市场,从源头上解决政府不该管的一些事,来防止以权谋私。但是,他陷入得太深、觉悟得太晚,已经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严重后果,必须依法受惩。但愿这些教训与忏悔,能真正警示官员们敬畏法治、用好权力,别再重蹈覆辙。
  
  文/陆文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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