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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闭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的总体思路,到2014年10月底,将分布全县9个乡镇(场)的31个煤矿,通过整顿关闭、兼并重组升级为17个煤矿。关闭14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煤矿。通过这次淘汰落后产能后,7对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整改升级达15万吨/年,10对其他矿井原则达到9万吨/年。全县煤炭年产能控制在195万吨。按照省市要求,我县落后小煤矿的关闭退出分四个阶段在进行。第一是调查摸底,编制方案。第二阶段,9月30日前,按照省、市批发意见,县人民政府作出关闭决定,并在只要媒体上公布关闭矿井名单、保留矿井名单,接受社会监督。10月底前,乡镇人民政府与被关闭煤矿签订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协议。县直相关部门依法按程序上报有关部门吊(注)销相关证照。第三阶段,在11月底前,县人民政府组织将应关闭矿井依法关闭到位,并对关闭矿井逐矿验收。县级验收合格后提请市人民政府复查。第四阶段,12月中旬前迎接省相关部门按不低于关闭矿井10%比例抽查,验收合格后,中央和省级补偿资金划拨到县级财政后立即拨付到煤矿。县级补偿资金按《宜章县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县级补偿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办法》划拨。
欧阳锋要求,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定关闭退出的决心,充分认识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重要性,根据职责分工和辖区管理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组织有力;要严格要求,扎实工作,服务监管单位要积极主动“下访”,加强与煤矿企业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煤矿业主的思想动态和呼声诉求,切实解决煤矿企业和职工的实际困难,强化安全监管措施,确保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稳妥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