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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读博悟馆】放开10项专业服务收费标准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蔡娟 2014-09-12 07: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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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翔实文件,简单解读。湖南省发改委与红网联合推出专栏《简读博悟馆》,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直厅局出台的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一系列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并将集纳形成专题《简读博悟馆》供网友集中浏览查阅。今天推出第二十二期。

    原文链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437号)
    相关新闻:红网联合省发改委推《简读博悟馆》 集中解读政策文件

    核心简读:自2014年8月1日起,放开专利代理服务、报关服务、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环境)体系认证、航危天气报服务、煤炭地质勘探、金银饰品委托检验、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涉外收养服务、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等10项服务收费标准,其标准由供需双方依据服务质量、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

  要点简读:2014年6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放开部分专业服务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1437号)。主要内容是:自2014年8月1日起,放开专利代理服务、报关服务、自愿性产品认证、质量(环境)体系认证、航危天气报服务、煤炭地质勘探、金银饰品委托检验、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评审、涉外收养服务、红十字卫生救护培训等10项服务收费标准,其标准由供需双方依据服务质量、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协商确定。

  各相关专业服务机构应按照《价格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合法经营,为委托人提供质量合格、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各相关行业协会要依法加强行业监督和自律;各地区和各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并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特殊理由限制或指定服务。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相关专业服务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此前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同时废止。(服务价格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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