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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纪委完成内设机构调整 增设3个纪检监察室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黎欣刚 甘艳 编辑:刘飞越 2014-09-10 08:4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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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图/王斌

  本报讯(记者 黎欣刚 通讯员 甘艳)昨日,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召开内设机构调整工作全体干部大会,通报机关内设机构调整情况,宣布人员调整方案,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任务。通过调整,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直接从事执纪监督的一线人员达64人,占机关总编制的65%。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军出席并讲话。

  据了解,为进一步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对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一是撤销8个内设机构。撤销监察综合室、监督检查室、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财务监察室)、行政效能监察室、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室、干部室、宣传教育室;二是新设立8个内设机构。设立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市委巡查办、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三是更名3个内设机构。纪检监察一室、二室、三室依次更名为第一、第二、第三纪检监察室。

  调整后,市纪委、市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数、行政编制总数和领导职数均保持不变。

  据悉,市纪委纪检监察室今后将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不再只是单纯地办案;在查办案件中既查办贪污贿赂案件,又注重查办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渎职案件。同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为主。此外,还专门设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机制,防止出现“灯下黑”。

  李军指出,本次市纪委内设机构调整是根据中央纪委“三转”要求、贯彻落实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精神、适应反腐倡廉新形势、新要求的重要举措。就机构调整后如何正确履行纪检监察机关职责,李军要求,一是要凝聚共识,推动落实“三转”要求。内设机构调整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式方法的改革创新,要通过调整进一步清晰界定职责和权限,将更多的资源和力量集中到执纪监督一线,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二是要协调行动,形成强大工作合力。调整后的各内设机构要尽快适应新的职能职责,切实履职、敢于担当,加强相互协作和配合,形成工作联动。三是要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要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执纪和问责,用法治的思维和方法来解决问题,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推进各项工作,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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