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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彭玮蔚)“对污染企业可以按日连续计罚,罚款上不封顶。”日前,开福区环保局专门邀请省环保厅专家对新《环境保护法》热点问题进行解读。
新修订后的《环境保护法》将于2015年1月起正式实施。新《环境保护法》对环保执法、处罚和公诉主体等都有了更明确的规定,被称为“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新《环境保护法》赋予了执法部门更确切的执法权力,如企事业单位在生产经营中违反规定排污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污染时,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等职能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的设施设备。”环保专家介绍,排污违规企业受到罚款处罚后,若拒不改正,依法进行处罚的行政机关可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计罚。
“新《环境保护法》同时增加了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违法成本。”省环保厅专家表示,对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相关职能部门可对其处以十五日以下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