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选拔人才水平。《实施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新一轮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全面启动。《意见》指出,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意见》指出,要改进招生计划分配方式,提高中西部地区和人口大省高考录取率,2017年录取率最低省份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从2013年的6个百分点缩小至4个百分点以内;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2017年贫困地区农村学生进入重点高校人数明显增加,形成保障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完善中小学招生办法破解择校难题,推进九年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的具体办法,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
《意见》要求,要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14年要出台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规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指导意见。要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2015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职院校招生总数的一半左右,2017年成为主渠道。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从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
《意见》明确,要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要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完善高校招生选拔机制,改进录取方式,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要改革监督管理机制,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要统筹规划,试点先行,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根据《意见》,在改革考试科目设置方面,高考将不再分文理科,考生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3个科目成绩组成,保持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科目不变、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外语科目提供两次考试机会。计入总成绩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科目中自主选择。这一方案将今年在上海、浙江两个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率先实行。(记者韩秉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