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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国家启动了抗旱应急水源工程(2014~2016年)建设项目,湖南省建设任务为新建12座小型水库、167处引调提水项目,其中引调提水项目由省防办组织实施。目前,湖南省防指已经决定对全省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引调提水项目)建设实行申请承诺制。
具体为:拟安排建设引调提水项目的45个县级人民政府为本项目建设申请承诺主体,向省防指作出四个方面的承诺:
一是健全组织机构,及时成立由水利、财政等部门组成的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任组长,全面负责项目建设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导以及各项具体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是积极筹措资金。按照省水利厅批复的投资规模,除中央补助资金外,不足部分由地方负责筹措,县级筹措资金应占项目建设总投资的20%~30%。
三是优质完成任务。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坚决按照省防指有关要求,严格技术规范,严格审查把关,严格招投标程序,严格施工监理,严格竣工验收,狠抓质量和进度,确保按期保质完成建设任务。
四是确保高效运行。制定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主体,落实管护人员和维修养护经费,建立良性的长效运行机制。
此外,湖南省防指还明确了督查与奖惩措施,一是对申请迫切,承诺坚决,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要求,并按要求落实地方建设资金,建设管理机构组建完善的,优先安排国家补助资金,并在后续资金安排上给予支持。二是对虽提出申请,也作了承诺,但对承诺事项履行不到位,造成影响的,将终止建设,建议财政部门收回项目资金。三是对不提出申请或申请建设却不作承诺的,将不予安排建设项目。
项目申请承诺制的实施,进一步明确了各县项目建设责任、后期管护措施,规范了项目建设行为,有利于发挥中央补助资金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