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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读博悟馆】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 编辑:redcloud 2014-08-22 00:3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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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翔实文件,简单解读。湖南省发改委与红网联合,自今日起推出专栏《简读博悟馆》,对去年下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省直厅局出台的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一系列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并将集纳形成专题《简读博悟馆》供网友集中浏览查阅。今天推出第一期。

    原文链接《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4]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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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简读: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财政保障、用地保障等多项支持政策。将文化创意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纳入“百人计划”范畴。增加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力争到2017年,努力把湖南建设成为中部领先、辐射全国、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区域性文化创意中心。

    要点简读:2014年7月17日,省人民政府印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14]23号),主要内容有:

  突出发展重点。着力发展文化软件、建筑设计、广告服务、专业设计等创意设计产业,促进文化创意与科技、旅游、休闲、生态、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培育新型文化创意业态,优化提升数字媒体、数字出版、影视传媒、出版发行、演艺娱乐、工艺美术等产业,有序发展文博会展、绿色印刷、艺术品收藏及拍卖等产业,打造特色鲜明、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业体系。

  引导产业集聚。加快建设一批文化创意产业创新、示范和孵化基地,打造一批主业突出、集聚效应明显的产业集聚区。依托现有各类文化、创意园区基地,加强公共技术、资源信息、投资融资、交易展示、人才培养、交流合作、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创意园区基础设施(包括水、电、气、通信、非主干路等)、环境整治、产业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等公共设施投入力度。建设一批省级文化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对通过收购或改造旧城区、废弃工业厂房、传统商业街等方式建设创意产业集聚区的,可优先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培育壮大企业主体。推动优势文化创意企业实施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发展,打造行业龙头企业和跨界融合的产业集团。支持省属大型文化集团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培育形成现代大型文化创意企业集团。鼓励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进入法律和政策许可的文化创意产业领域。对引进的国内外著名文化创意企业总部(含地区总部),根据其净资产、投资额度、税收贡献等,给予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对文化创意产业领域湘籍领军人物回湘设立地区总部、成绩突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鼓励创新创业。对经过认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文化创意项目,通过贷款贴息、专项补助、配套资助等方式给予一定研发资助。文化创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按照税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原创文化创意作品进行著作权登记予以一定资金补助。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将文化创意产业高层次人才引进纳入“百人计划”范畴,对入选“百人计划”的文化创意产业人才,按有关规定享受资助及保险、医疗、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特定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对在国际或国内文化创意知名企业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中、高层职位的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团队)来湘创业,由省本级按照本人(团队)实际投资额(不含银行贷款)1:1的比例给予创业资金扶持,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强化要素保障。加大财政投入,增加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加大对文化创意产业支持力度。将文化创意内容纳入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对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创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文化创意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执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创意产品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优先安排重大文化创意产业项目用地计划。新建或通过旧城改造建设文化创意产业的项目用地,享受省文化体制改革优惠政策。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存量房产、原有土地兴办文化创意产业,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土地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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