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首页 | 新闻热线 | 在线投稿
当前位置:

衡阳石鼓区法院辩法析理促执行

来源:红网 作者:罗建业 编辑:胡弋 2014-08-13 14:28:14
时刻新闻
—分享—
  红网石鼓区站8月13日讯(通讯员 罗建业)8月12日,湖南衡阳石鼓法院执行法官经过耐心细致地辩法析理,广东某装修公司申请执行衡阳某面业公司装修纠纷一案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交付了部分欠款。
  
  衡阳某面业公司的法人代表杨总系衡阳市年轻企业家,名下有数家涉及面业的实体公司。2011年杨总新成立的衡阳某面业公司(酒楼)与广东某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约定采用半包料的模式装修该酒楼。酒楼装修完毕后,因装修公司部分员工私自拿走部分应属于酒楼的花板,双方一直未能就装修工程款结算达成一致意见。
  
  广东某装修公司将面业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开庭审理后,判决面业公司偿付装修公司工程款185000元,并承担违约金50000元。装修公司部分员工拿分应属于酒楼的花板的问题因被告某面业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法院未支持。
  
  酒楼开业后因市场原因,生意一直不好,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时酒楼就已经关门停业了。经执行人员调查核实,面业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但相关证据表明股东实际出资已超过300万元,目前,公司目前只有一家已经停业的酒楼,账户内只有几千块钱,名下再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公司已按照法律规定,向法院如实申报了财产。
  
  另查明,广东某装修公司装修该酒楼系半包形式,主要成本系农民工工资,如该案不能执结,将影响农民工权益,对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
  
  在此情况下,执行法官转变执行思路,先找到申请人广东某装修公司,先将该案目前的执行情况告知申请人,并向申请人了解公司员工拿酒楼的花板的问题,装修公司负责人向执行法官表示:“这件事情确实存在,是公司员工是私自行为,公司也不知道到底拿了多少花板,这件事情和公司没有关系”。执行法官了解到这个情况后向装修公司负责人说道:“虽然这件事情是公司员工的个人行为,但酒楼是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装修公司应对员工的行为负责,对于该项损失,你公司应适当承担”。装修公司负责人听了法官的解释后表示,如双方能达成和解,那50000元违约金公司自愿放弃,对于花板的损失公司也愿意承担。
  
  得到申请执行人的承诺后,执行法官后又找到面业公司负责人杨总,先向杨总转述了装修公司的态度,然后向杨总说明该案涉及农民工工资,如果公司不能履行法院判决,可能对杨总本人和旗下其他面业公司名誉和经营都可能造成的不利的影响。希望公司能从社会稳定大局和公司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设法从其他渠道调剂资金,履行法院判决。
  
  通过执行法官一番辩法析理,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最终握手言和,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面业公司并当场向装修公司交付39000元现金,杨总还以个人资产对该案提供执行担保,保证剩余债务在2014年10月30前付清。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专题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