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车走2008年后建成的路,每公里0.5元;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另外收取车辆通行费
7月29日,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联合发布通知,调整自治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从2014年8月1日零时起执行。
此次调整后,车辆通行费由基本收费与桥隧收费两部分组成。即: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年份及计费里程确定基本收费,在此基础上,对通行符合收费条件桥隧的车辆加收桥隧通行费。
根据新标准,2007年12月31日及之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基本收费标准维持0.40元/车公里不变;2008年1月1日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基本收费标准由0.40元/车公里调整为0.50元/车公里。
四类客车(≥40座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由1.60元/车公里调整为1.45元/车公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维持现行的优惠政策。即:桂林至柳州高速公路为1.35元/车公里,宜州至柳州、柳州至南宁、南宁至北海、合浦至山口、钦州至防城港高速公路为1.30元/车公里,其他路段及新开通的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调整为1.45元/车公里。
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另外收取车辆通行费。客车与货车分别采取不同方式计收桥隧通行费。为使新旧政策平稳过渡,并考虑用户承受能力,桥隧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分两步实施。
2016年7月31日前,客车按照车型分类和桥隧分类折算系数计算,按车次收取。一类车通过一类桥隧为1.20元/车次,通过二类桥隧为2.20元/车次,通过三类桥隧为3.20元/车次。货车收费标准为0.10元/吨公里。同一桥梁或隧道上行方向和下行方向长度不同的,收费里程按算术平均数计算。
2016年8月1日起,一类车通过一类桥隧为1.50元/车次,通过二类桥隧为2.50元/车次,通过三类桥隧为3.50元/车次。货车收费标准为0.15元/吨公里。(记者杜蔚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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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日前,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关于调整自治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4〕8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自治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政策进行调整。决定从今年8月1日零时起,调整部分高速公路部分车型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
有的涨
部分高速公路一类车每百公里涨10元
《通知》规定,要调整部分高速公路部分车型的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其中,部分高速公路一类车(≤7座客车及≤2T货车)收费由0.4元/车公里涨至0.5元/车公里(具体基本收费标准详见附表)。
具体为:2007年12月31日及之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基本收费标准维持0.40元/车公里不变;2008年1月1日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基本收费标准由0.40元/车公里调整为0.50元/车公里。
记者了解到,广西高速公路现有通车里程约为3305公里,共计39个高速公路项目,部分2008年1月1日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原收费标准为0.4元/车公里,调整后,涨至0.5元/车公里,也就是说,每百公里涨了10元通行费。
有的降
四类客车通行费降低 且维持现行优惠政策
调整后,四类客车(≥40座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将由1.60元/车公里调整为1.45元/车公里,降了0.15元/车公里。自治区物价局表示,降低四类客车车辆通行费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低碳出行精神,鼓励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支持公路客运企业的发展,这也是此前听证会上部分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此次调整,除了降低四类客车的通行费标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维持现行的优惠政策。即:桂林至柳州高速公路为1.35元/车公里,宜州至柳州、柳州至南宁、南宁至北海、合浦至山口、钦州至防城港高速公路为1.30元/车公里,其他路段及新开通的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调整为1.45元/车公里。
桥隧收费
部分桥隧加收通行费
此次调整后,车辆通行费由基本收费与桥隧收费两部分组成。即:按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年份及计费里程确定基本收费,在此基础上,对通行符合收费条件桥隧的车辆加收桥隧通行费。
《通知》规定,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另外收取车辆通行费,客车与货车分别采取不同方式计收桥隧通行费,同时,桥隧通行费收费标准分两步实施。根据桥隧计费分步实施方案,货车的桥隧通行费收费标准及分步实施时间为:2016年8月1日前为0.1元/吨公里;2016年8月1日起为0.15元/吨公里:客车则按照车型分类和桥隧分类折算系数计算,按车次收取(具体的桥隧计费分步实施方案详见附表)。
全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基本收费标准
桥隧计费分步实施方案
一、客车计收方式:客车按照车型分类和桥隧分类折算系数计算,按车次收取。
车型分类折算系数
如:一类车通过一类桥隧为1.50元/车次,通过二类桥隧为2.50元/车次,通过三类桥隧为3.50元/车次,车型分类系数为1:2:2.5:3。其余客车按表折算系数。
桥隧基本收费标准
桥隧通行费=车型分类系数×桥隧基本收费标准
二、货车计收方式:载货类汽车通过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2016年8月1日前为0.10元/吨公里,2016年8月1日起,为0.15元/吨公里。
8月1日起,广西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新标准较原来有升有降,分为基本收费和桥隧收费
小车走新高速每公里基本收费增1角
大巴走所有高速路,每公里基本收费降低0.15元
从8月1日起,自治区将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此次调整主要影响到一类车(≤2T货车,≤7座客车)和四类客车(≥40座客车),即私家车和快巴为主要群体。
私家车等一类车在通行2008年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时,基本通行费将上涨25%,每公里多交0.10元;快巴等四类客车在通行所有高速公路时,基本通行费将下降9%,每公里降低0.15元。此外,对符合收费条件的桥隧另外收取车辆通行费
主要影响私家车和快巴
7月29日,从自治区物价局获悉,该局日前联合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下发了《关于调整自治区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标准)。新标准将从8月1日零时起执行,并维持现行优惠政策(详见表一)。
此次调整中,高速公路建成通车时间与一类车通行费调整标准挂钩。2007年12月31日及之前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基本收费标准维持0.40元/车·公里不变;2008年1月1日及之后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一类车基本收费标准调整为0.50元/车·公里,较原来提高了0.1元,涨幅为25%。
同时,在所有路段,四类客车收费标准由1.60元/车·公里降至1.45元/车·公里,降低0.15元,降幅约为9%。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仍维持现行优惠政策。即桂林至柳州高速公路为1.35元/车·公里,宜州至柳州、柳州至南宁、南宁至北海、合浦至山口、钦州至防城港高速公路为1.30元/车·公里,其他路段及新开通的联网收费高速公路调整为1.45元/车·公里。
二、三、五类车和四类货车,以及按计重收费的载货汽车维持现行收费标准不变。
500米以上桥隧要另收费
新标准规定,车辆通行费将由基本收费与桥隧收费两部分组成,500米以上桥隧为起征桥隧。客车与货车的桥隧通行费将按不同方式计收,并将分两步实施(详见表三)。
客车计收方式,将根据车型分类和桥隧分类折算系数计算,实施第一阶段为2014年8月1日至2016年7月31日,一类车通过一类桥隧为1.20元/车次,通过二类桥隧为2.20元/车次,通过三类桥隧为3.20元/车次。载货类汽车通过桥隧,按0.1元/吨·公里计征。
从2016年8月1日起,进入实施第二阶段后,一类客车收费标准将统一上调0.30元/车次,载货类汽车通行费将上调为0.15元/吨·公里。
听证会意见被充分采纳
今年5月16日,自治区物价局召开了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听证会,新标准采纳了听证会参加人的不少意见和建议。该局相关负责人说:“听证方案中拟定的一类车基本收费标准,得到了听证会参加人的普遍认可,因此在具体组织实施时予以维持。”
据介绍,听证会上,不少参加人认为乘坐四类客车出行,符合国家倡导低碳出行的精神,应当降低车辆通行费,鼓励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因此,新标准将四类客车车辆通行费下调了。新标准同时也参考了邻省的收费标准(详见表二)。
听证会参加人普遍认为,收取桥隧通行费不仅要考虑货运车主的承受能力,还要采取相关措施,保证新旧政策得以平稳过渡。自治区物价局采纳这一提议,在最终的调整方案中,将货车的桥隧通行费收费标准,由听证方案的0.16元/吨·公里适当降低为0.15元/吨·公里,并决定分两步实施收费标准。
该负责人还表示,对于听证会参加人提出的希望有关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养护、运营和服务质量管理的监管,督促高速公路运营公司加强管理,降低成本等意见和建议,均已经随听证报告上报自治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