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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阳率先推开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 方案已上报正等“开工”

来源:红网 作者:梁美兰 编辑:王娉娉 2014-07-16 10:30:3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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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7月16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梁美兰 实习生 谢娇 通讯员 伍振)原定于今年6月底出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迟到,但湖南并未放慢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的脚步。

  7月15日,记者从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湖南决定率先在浏阳推开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从2014年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此前,湖南已选取浏阳市、澧县和芷江县作为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县市,如今浏阳试点进展如何?省级层面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制度安排上有何新动向?

  7月15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副处长郭迪跃介绍,三个试点地区——浏阳市、澧县、芷江县均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技术上1∶2000航飞影像图的全覆盖、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工作已着手进行,下一步要开展集体土地、宅基地的使用权确权登记,与财政部门沟通经费问题等工作。

  浏阳成为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的首个县市。

  “从2014年开始,力争用3年时间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和依法查询,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成员、新闻发言人金勇章向媒体通报了时间节点。

  在机构调整方面,湖南省不动产登记局的筹备方案,目前已上交省委审定,前期工作由湖南省国土资源厅成立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办公室开展。

  不动产登记涉及多个部门的职能调整,如何协调各方工作?金勇章透露,下半年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联席会议制度,召集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

  郭迪跃向媒体表示,此前省厅两次收到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征求意见稿,省厅已经将意见反馈给上层。

  “另外,还要尽快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基础数据建设工作经费;加强不动产统一登记技术和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调查技术等课题研究。”金勇章说。

  湖南试点进展

  浏阳成立工作小组 条例出台就可开工

  作为首个试点地区,浏阳市在不动产统一登记试点工作的开展上,先人一步。

  “浏阳是县级市,市跟县有一定区别。市的机构设施相对来说比较健全,开展工作更容易。”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地籍管理处副处长郭迪跃说。

  6月10日,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颜学毛一行赴浏,就试点工作召开座谈会。浏阳市国土、住保、林业、农办等部门负责人坐在一起,沟通如何试点统一登记不动产。

  郭迪跃说,试点不是一个部门的试点,是浏阳市的试点。涉及到各部门,不是一个部门可以推动的。

  7月15日,浏阳市国土资源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黎成红向潇湘晨报记者表示:“(试点)涉及各部门的职能和利益变更,会上各负责人都表达了难处和诉求。”

  此次会议之后,浏阳市的这些部门并未再次碰头,而是由牵头的市国土资源局着手拟定方案。“方案已报浏阳市政府,等待批复。之后再以市政府名义报省政府。”黎成红说,方案批了才好与其他部门衔接。与此同时,浏阳市按照省国土资源厅的指导,成立了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小组,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农业、林业、国土、编委等部门的相关负责人是小组成员,还设立了小组办公室。

  不过,黎成红表示,试点正式开展具体工作的时间,还“要等”。“方案的执行需要法律依据。我们虽然看过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草案,但目前该条例已经‘难产’,地方上还要继续等。”他说,“预计条例年底能出台,到时我们就可以开工。”

  “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一个过程,登记证、表格等也尚未下发。”郭迪跃说,一旦国家的条例出台,地方的方案将会很快得以修改并通过,并按照国家的步骤和要求来执行。

  【改革好处】

  跑一个部门能拿下所有证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副处长郭迪跃介绍,将来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要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联网。

  “地籍管理方面,银行提出,地籍证件信息必须共享。土地到底是谁的、证什么时候发、面积多大、什么用途,要在银行抵押,银行必须能够调到这些详细资料。”他说。

  此外,税务部门的“以地圈税、以税控地”工作也在浏阳开展了试点。而要真正实行,也必须倚赖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进行共享。郭迪跃表示,“土地使用税将来作为一个税种,按土地面积来收税。”

  不动产登记,目前仍属于自愿登记。以后会不会有强制性?郭迪跃称,登记并不强制,但不登记就不受法律保护。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郭迪跃称,最明显的好处是跑一个部门就能拿下所有证。“林业、农业、土地、房产等,在一个证上就可以体现。”

  【专家分析】

  试点难点

  行政部门利益冲突意见很难得到统一

  2007年,我国制定了物权法,明确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至今未能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至今未见。

  多年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卫明认为,阻力在于行政部门的利益冲突。

  “目前房管部门管房产登记、国土部门管土地登记,在管理上都有其利益存在。双方都提出要自己主管不动产登记。”余卫明说,“现在尘埃落定,规定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不免打破了原先管理过程中的利益格局。”

  “统一登记势在必行,各相关部门都在争取主管这一事务,意见得不到统一。正是条例迟迟不见的重要原因。”他说,只有在国务院统一协调下才有可能解决,任何一个部门都没有这种权威。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原副司长向洪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不动产登记不存在任何技术障碍,略有争议的是在登记内容权利设置方面,以及各部委的信息公开程度和权利配合程度,这种协调正是不动产登记的难点所在,每个部委都有自己的诉求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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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哪些部委构成阻力?

  记者获悉,目前不动产登记的分工已经有初步方案,在这个方案中,农业部的任务是,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一体的,也是现行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和基本权利,如果农业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利被剥离,意味着过去二十年农业部的核心行政职能行将淡出行政格局。”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杜兆勇说,农业部早已成为部委中名副其实的“小部委”,这项改革阻力并不大。

  据了解,目前住建部对此项分工的异议可能较大。原南京市房管局局长胡志刚表示:“全国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系统是住建系统调控的基础信息,现要求住建部协同国土部做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若将全国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系统拿走,住建部的调控措施、理论、法律等就没有理论数据支持。”

  核心信息归笼、集中之后主导不动产登记的国土部门,操控住建系统房产信息体系的专业性的确有待考量,而如此质疑在林业、海洋等部门同样存在。

  据《经济观察报》

  试点建议

  设立统一登记机构须剥离其行政职能

  中南大学法学院教授余卫明说,由国土资源部牵头各部门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登记部门统一了,这只是第一步。

  余卫明介绍,目前,不动产分散登记的弊端之一就是分散登记的格局,给权利人的登记造成了许多不便。不动产分散登记必然导致分散立法,我国现有的各项土地登记、矿产登记等,就分别有各自的立法与登记规则,规范性较差,登记部门统一之后,这些弊端会大大减少。

  下一步如何理顺行政管理体系,余卫明很关注。他介绍,国外不动产登记主要是为了解决对不动产的权利识别,进而确定不动产的归属,没有公法上的行政管理职能。而我国不动产登记被赋予相应的行政管理职能,以登记作为行政管理的手段,形成不动产登记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对应关系,出现不同种类的不动产分由不同部门管理、不同部门登记的格局。“在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时,一定要将行政管理职能从不动产登记中剥离出来,使其仅具有不动产的权利公示公信功能。”

  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统一到某个部门后,人事如何调整?余卫明表示,“人随事走,原来从事不动产登记的人员都会整合到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中。”

  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对官员腐败的查处效用,被社会寄予厚望。余卫明说:“实名登记、全国范围内的统一查询,可迅速了解官员的财产状况,关键在于条例出台后的实施是否到位。”郭迪跃则对反腐功能持保留意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可能有这个作用,但主要目的是有利于资源整合、方便群众。反腐只能说是衍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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