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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湖南全面启动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

来源:红网 作者:肖懿 刘春新 编辑:王娉娉 2014-06-30 17: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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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湖南省政府召开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8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

(湖南省副省长、省食安委副主任李友志强调,食品药品事关改革大局,事关百姓生命,各级各部门务必做到认识到位、改革到位、领导责任到位。)

  红网长沙6月30日讯(记者 肖懿 通讯员 刘春新)湖南省政府今天召开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8月底前基本完成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改革,构建行政管理、监管执法、技术支撑、基层监管“四位一体”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副省长、省食安委副主任李友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6月17日,湖南省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完善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市县两级政府原则上参照省政府整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和机构的模式,将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质监、卫生、商务等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和药品管理职能进行整合,组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作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同时承担同级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市辖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可设置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的派出机构,实行双重管理,以市管理为主。
  
  湖南省将以这次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为契机,健全基层监管体系。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在乡镇(街道)设立食品药品监管所,也可按区域设置,作为派出机构,市县两级食品药品监管所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全省食品药品监管所的人员编制,按每个所3-5名配备,主要从市县工商部门和基层工商所、乡镇(街道)计生服务机构以及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人员编制中划转。同时,在农村行政村和城镇社区设立食品药品监管协管员,可由村(社区)干部、卫生室人员担任。
  
  湖南省政府要求,按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的原则,将市县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及其基层工商所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基数,以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划转同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其中工商部门按全省工商系统编制总额的15%划转,不足部分由市州、县市区在编制总额内统筹调剂解决,确保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同时,市州、县市分别设立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大队;县市可建立区域性检验检测中心,条件具备的也可单独设置。
  
  湖南省在部署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时,着重指出要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要求各市州、县市区政府增加食品药品监管投入,改善监管执法条件,做到编制配够、人员调强、经费给足。
  
  李友志强调,食品药品事关改革大局,事关百姓生命,各级各部门务必做到认识到位、改革到位、领导责任到位。
  
  他要求各级政府对食品药品安全负总责,完善政府、企业、社会齐抓共管的综合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加大对各级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考核力度和考核权重,各地要统筹机构改革和执法监管工作,坚决防止改革过渡期间出现监管空白和纰漏,做到“两手抓、两不误”,实现平稳交接、平稳过渡,确保机构改革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得到切实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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