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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意见》解读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文韬 编辑:严欢 2014-06-17 09: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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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刘文韬 通讯员 向健生

  近日,为做好省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度省人大代表建议督办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对建议的督办、建立和完善“大督办”机制、提高代表督办建议办理工作参与度、加强建议办理公开性等进行了明确。

  “出台这个文件,是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坚持、完善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新探索;是推动有关单位通过办理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政策、改进工作、推动改革和发展的新举措。文件中提出的许多措施,在全国的省一级人大工作中具有开创性和创新性。”6月16日,省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就该《意见》的相关情况接受了记者采访。

  广泛收集听取各方意见

  修改完善

  据统计,近年来,随着代表履职意识的提高,每次省人大会议期间收到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都在1200件左右,超过周边湖北、江西、贵州等省份1倍左右。如今年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代表们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1260件。其中,共有衡阳、株洲、邵阳、常德等10个市州的党委、人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领衔提出建议32件,大大超过以往历届。

  “这些建议主要涉及加快区域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出台重大改革措施等。这说明代表们越来越重视通过建议反映并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负责人认为。

  但同时,建议办理工作与代表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如在承办单位方面,有的与代表的联系不够、深入调研不够,建议答复的针对性不强,重答复、轻解决;在督办方面,督办工作更多停留在程序性要求上,而对承办单位答复内容是否真实准确、承诺解决的问题是否落到实处等实质性问题,很难督办到位。

  在去年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及联系代表活动时,省人大常委会收到了许多代表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建议督办的意见和建议。对此,省人大常委会党组高度重视,将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立改立行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开展建章立制工作。

  据介绍,在《意见》的准备和起草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走访了百余名代表,就代表建议办理和督办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同时广泛收集了全国其他省(市、自治区)的情况。初稿形成后,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4月21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研究了《意见》(草案)。经再次修改,5月19日,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正式下发该《意见》。

  “《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对建议督办工作的领导,形成建议督办工作的合力,提高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的解决率,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负责人表示。

  建立和完善“大督办”机制

  6月上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于来山带队赴省财政厅,对省财政厅、省经信委、省民委、省扶贫办等4个单位办理代表建议工作情况进行集中督办,由此拉开了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分赴各建议承办单位开展现场集中督办的帷幕。

  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负责人告诉记者,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亲自带队,对建议办理工作开展如此大规模的现场集中督办,是根据《意见》要求建立和完善“大督办”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

  按照《意见》要求,今年的建议督办工作既进一步加强了省人大常委会对建议的督办,扩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建议办理专项工作报告的范围,又进一步加强了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组成人员和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对建议的督办。

  以往,省人大常委会一般安排每年的11月份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建议办理工作综合报告,今年则在此基础上,常委会将于9月份再安排听取4个政府部门关于建议办理工作情况报告并进行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整理综合后,经主任会议研究,向有关单位交办。这样做,使常委会组成人员既了解具体承办部门办理工作情况,提出意见,督促整改,又能从整体上掌握“一府两院”办理工作,有利于建议办理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

  同时,对重点处理建议,《意见》明确牵头督办的省人大常委会领导要亲自督促,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实地调研,现场督办,积极推动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的解决,有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做好协助督办工作。对其他建议,《意见》明确由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带队,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专门委员会成员参加,分赴建议承办单位开展现场集中督办。现场集中督办分6月至7月、8月至9月两个阶段,旨在提高督办工作权威,形成督办工作合力,督促承办单位提高办理质量和水平。

  省人大常委会还着力推动各承办单位建立健全重点办理建议制度。《意见》明确要求,承办任务在20件以上的办理单位,要选择若干件建议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办理建议,由领导班子成员亲自办理,并将办理工作方案及时报送省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

  加大公开和追责力度

  以往,曾有少数承办单位在办理代表建议时,答复得挺“爽快”,承诺尽快解决代表反映的问题,但在实际行动中却是“雷声大、雨点小”,问题不能按时解决。

  如何遏制这种“忽悠”现象?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负责人告诉记者,《意见》明确了许多具体措施,确保建议办理落实到位,如代表评议、公开代表建议和答复等。

  今年8月份,省人大常委会拟组织召开建议办理工作汇报会,安排部分承办单位向代表汇报建议办理工作情况,由代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向“一府两院”和省直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此外,组织部分省人大代表开展跟踪督办工作,选择近两年的部分B类建议,进行跟踪督办,督促承办单位兑现承诺。

  同时,将逐步推进建议及其答复件内容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目前,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网站向社会公布了今年代表提出建议的目录,年底前将选择公开部分代表建议内容及其承办单位的答复件。这样,既充分满足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话语权,又有利于形成对建议提出者和办理部门的双重监督机制,从而真正实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

  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作为省绩效考核数据采集单位,也将根据各单位建议办理工作情况,向省绩效办提出加减绩效考核评分的建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可以依法就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提出质询。对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或答复与事实不符,或对代表进行刁难、指责或者打击报复的,省人大常委会将责成承办单位限期整改并报告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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