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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金融或有新模式
今年3月,文化部与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鼓励文化与金融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为资本与文化携手前行牵线。彼时,中国证券报记者从文化部相关人士处获悉,后续还将出台若干专项政策。
电影作为文化产业中市场化程度最高的一个分支,最先得到政策支持。国家将出台电影产业政策,在金融方面会有更大的支持力度。
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截至2013年12月,文化产业中长期本外币信贷余额已达1574亿元,较年初新增419亿元,同比增长36.28%;185家文化企业注册发行的债券余额达2878.5亿元;77家文化企业在沪深两地资本市场上市。截至2013年末,全国各类型的文化产业股权投资基金57只,募集规模超过1350亿元。
尽管如此,文化企业融资难仍然较为普遍,特别是小微文化企业。这与大多数文化企业规模小,市场竞争力弱有直接关系。但银行针对文化企业的贷款方式仍然遵循制造业的方式,明显不符合文化产业的特点,制约了文化公司的融资需求。这主要表现为:一是金融创新品种不够,表现在符合文化产业特点的金融创新产品稀缺,银行贷款仍以担保、有形资产抵押等传统方式为主,手续复杂,周期长,在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及其他配套金融服务方面创新不足;二是创新工具不协调。由于文化产业与金融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开发的文化产业融资产品往往规模较小,与文化产业发展不协调。
这在电影产业里体现得尤为明显。“电影公司基本上没什么可抵押的资产,如果想筹资拍电影,找银行贷款不太可能。这其实是银行需要创新的地方。同时,国家应该建立版权评估机制,有了科学、合理的版权评估和版权交易市场,金融机构才能更安心的为文化企业贷款。”北京东方雍和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殷秩松表示。
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扶持力度
目前,电影产业有一项电影专项资金,该资金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直属单位国家电影资金办管理。按照规定,每部电影票房5%要上缴到电影专项资金。据国家电影资金办主任姜涛介绍,2013年收缴额达到10.94亿元。
姜涛表示,去年电影专资的使用情况如下:一是对全国影院多种形式的资助,得到资助的影院达2837家;二是推动县城数字影院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全国22个省264家县城数字影院,共资助资金2.05亿元;三是“40%返还项目”,返还各省管委会资金4.32亿元;四是中央本级支付补贴资金7000万元。以上项目全年合计支付12.14亿元。
不过,电影公司特别是小微电影公司,每上映一部电影,需要缴纳电影专项资金,而很难获得专资办的资金支持。
“若要真正扶持电影制作的公司,需要设立财政专项资金。由财政出资,符合条件的公司来申请,审核通过后就能获得资金支持。”一位不具名的电影公司负责人表示,一个可取的思路是国家可以通过鼓励精品电影创造的形式,每年安排几个亿的专项资金,扶持几家重点题材作品。
事实上,对于文化企业的资金支持,财政部已成立中央文化产业专项资金,20多个省级财政也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上述人士称,在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应专门安排资金支持电影产业发展,尤其是推动中国电影走出去、电影网站建设等都将是此类资金帮扶重点领域。
税收、土地优惠政策将加大
4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规定》、《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的规定》,其中规定:对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广播电视运营服务企业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农村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免征增值税;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产品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对国家重点鼓励的文化服务出口实行营业税免税;结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逐步将文化服务行业纳入改革试点范围,对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上述文化服务出口实行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
此外,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后,免征企业所得税。而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事实上,近两年来,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多项文化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据上述权威人士透露,实施营改增后,电影企业的税负有了一定程度的减轻。但为了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税负,国家或对电影行业缴纳增值税有更大的优惠,比如扩大免征范围或者延长免征期限。
此外,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预计未来影院建设的土地政策亦将出现调整。目前影院用地来源多样,为了鼓励影院建设,国家将通过新建、配建、改建等多种形式增加影院数量,实行协议转让、挂牌等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一方面国家将鼓励支持现有影院的改造建设,将现有影院改造成商业综合体,兼容商业、服务等其他用途。另一方面,鼓励将工业用地建设影院,按照文体娱乐用途办理用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