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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乡“四位一体”预防职务犯罪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王曦 编辑:王娉娉 2014-06-11 18:52:13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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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乡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调研土地整治项目。唐龙海 摄

  本报记者 何淼玲 王曦 通讯员 唐龙海 杨善平

  5月26日,记者在安乡县下渔口镇永南村看到,一条长达8.5公里的引水沟渠侧卧大道旁,施工人员豆大的汗珠滴落下来,正干劲满满地忙乎着。随行的安乡县国土资源局土地整治中心主任段智慧说:“这道沟渠是生命线,涉及周边7个村农田的灌溉,整个项目投资9000多万元。”

  安乡县有耕地面积79万亩,素有“鱼米之乡”美誉。一支专业化预防职务犯罪队伍,守护着这片土地的丰收。

  2013年4月10日和7月27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在省检察院报送安乡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材料上,两次作出批示,要求认真总结和推广。

  2014年4月24日,安乡县检察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荣记一等功。

  未雨绸缪,变事后堵漏为事前预防

  从1999年开始,国家在安乡县投入专项资金,提高农村土地综合效能。

  随着投入资金的增大,国土领域的职务犯罪有冒头的迹象。县国土资源局认识到,必须借助外部专业力量,构建科学完整的预防体系,从源头上遏制职务犯罪发生。

  “检察院的预防工作应该主动走出机关,变事后堵漏为事前预防。”时任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美权的想法与县国土资源局的需求“接上了头”。2009年,县检察院与县国土资源局联手对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开展专项预防工作,并被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总体格局,逐步打造出县委统一领导、检察监督主导、行政全面监管、群众有效参与的“四位一体”预防模式。

  制度保障,国土干部穿上“防弹衣”

  安乡县检察院深入调研,发现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中存在工程招投标、拆迁补偿、设计变更等6个极易发生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

  针对这些重点环节,检察院和国土部门共同制定了项目公示、项目会审、廉洁准入等8项制度。2012年,在安乡县启动总投资近1亿元的土地综合整治项目中,县检察院清查出有行贿记录单位3家,没有施工资格单位5家。

  部分工程竣工后,出现田间道路缺乏维护、部分沟渠淤塞、生态防护林苗被折断或盗窃等现象。

  县检察院预防科发现后期管护缺位这一问题后,建议由项目所在地政府成立管护小组,形成了“以村组管护为主,国土所巡回监督、政府定期检查”的管护机制,使预防环节由6个增加到8个,更加科学、完整。

  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

  在监督中服务,在服务中监督,安乡县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逐步完成角色定位的延伸。

  2010年12月27日,县政府启动安丰乡土地综合整治项目。2011年4月15日,26标段停工。

  原来,该项目设计的主材料水泥用量达43850吨,当时水泥价格暴涨,仅此一项资金缺口达526万元。上涨幅度远远超过施工单位承受能力,开工便意味着亏本。若此问题不解决,将会引发矛盾。

  县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县政府协调多方力量,成功缓解矛盾,使项目施工顺利进行。

  “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监理部门也是我们的防控对象。”县检察院预防科科长杨善平如是说。县检察院健全完善监理制度,解决约定不明、责权不清等问题,杜绝分而不治、包而不管等做法。

  同时,检察院在项目施工所在村组,建立预防联络点30余个,聘请预防联络员90多名,拓宽了公众参与反腐败的渠道。

  “我们编外人员的建议也很起作用。”预防联络员秦敏告诉记者。由于田块大小不一,按照每50米1个排水口的设计难以满足实际生产需求,出现了群众抱怨工程的现象。县检察院发出建议,要求工程规划设计前进行实地考察,尽量解决项目规划设计与农业生产需求之间的矛盾。2008年以来,县检察院先后走访村委会180多个,下访群众320人次,妥善化解矛盾纠纷40多件250多人。

  预防职务犯罪,确保工程质量

   近年来,该县国土部门争取中央、省、市支持,投资4.39亿元,平整土地13216.79公顷,新增耕地2073.65公顷。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确保了工程质量。该县土地整理项目全部被省国土资源厅评为优秀工程,受到国土资源部通报表彰,并被国土资源部确立为国家土地整理项目示范区。

  工程优良,干部优秀。安乡县已经连续10年保持土地领域职务犯罪零举报、零发案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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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

  ■意见摘要

  各项改革举措要体现惩治和预防腐败要求,注重改革的系统协同,使改革同防范腐败同步考虑、同步部署、同步实施,避免出现制度真空,从完善体制机制上堵塞一切可能出现的腐败漏洞,保障改革健康顺利进行。

  ——摘自《中共湖南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 聂资鲁

  安乡县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实践,为习近平总书记“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科学论断提供了一个鲜活而生动的例证。

  该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通过反腐败制度建设,为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一是通过保护国家工作人员不受腐败的侵蚀,释放正能量,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二是通过遏制、减少经济决策和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的腐败现象,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并高效发挥效应,推动经济社会有序、廉洁、优质发展。

  多年来, 安乡县检察院牢固树立“抓预防就是抓发展”理念,以惠及民生的土地综合整治建设为重点,与国土部门联手,打造“县委统一领导、检察监督指导、行政全面监管、群众有效参与”的“四位一体”职务犯罪预防模式,努力从根本上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做到了“工程优良,干部优秀”,全县土地综合整治建设职务犯罪十年无举报、零发案。

  “安乡模式”成为检察机关积极创新检察监督方法,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升检察监督能力水平的典范。

  ■相关链接

  近年来,我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反腐败总体部署,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推进“四化两型”、“四个湖南”建设和“三量齐升”的目标要求,加强对全省经济发展形势和运行规律的研究,出台《关于充分发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职能优化我省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明确了为优化发展环境提供服务的具体措施。

  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结合办案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仅2013年,针对案件多发领域开展预防调查574件,提出预防检察建议486件;为有关单位或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8866次;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65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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