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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连续多年收路桥通行费引争议 被指缺法律依据

来源:新华网 作者:阳建 刘良恒 编辑:王娉娉 2014-04-02 13:53:02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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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湖南频道长沙4月1日电(记者阳建 刘良恒)从4月1日开始,未缴纳一年一度的长沙路桥通行费的车主,将面临每日千分之二滞纳金的处罚。不少车主对长沙市多年来不放弃路桥通行收费的合理性提出质疑,认为此举缺乏法律依据,而且收费方式不合理,收费用途不透明。

   在全国不少城市已取消路桥通行费的情况下,长沙车主的质疑引发社会各界的共鸣与关注。收费依据是否有效?收费方式是否合理?收费用途是否透明?针对民众的一连串发问,新华社记者展开了调查。

   地方规章PK法律法规 收费依据是否有效?

   近期,长沙市住建委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通过户外显示屏等多个渠道提醒车主按时缴纳城市路桥通行费。根据长沙市的规定,凡在本市登记上牌的机动车辆,以及在本市以外登记上牌并长期(三个月以上)在本市城区内行驶的机动车辆,必须在每年4月1日以前按年缴纳车辆通行费,其中小车每辆每年统一收取600元。逾期未办理的将被征收滞纳金,同时采取现场稽查追缴或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予以处理。

   在收费部门不断发布缴费提醒的同时,长沙不少车主纷纷在网络论坛、QQ群、微信群就此项费用的征收提出了诸多质疑。其中,最核心的一个观点是认为此举缺乏有效依据。

   部分车主说,长沙征收路桥通行费是依据2005年6月长沙市人民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后者属于地方政府的规章,不具有对公民、法人的私有财产进行征收的法律效力。

   还有业内人士表示,我国自2009年起实行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原来的公路养路费等六项收费已按比例打进油价,因此长沙征收路桥通行费属于重复收费。“民众对路桥通行费早已是怨声载道,地方政府出台一个规章就可以收钱,明显违反法治精神。”

   面对民众质疑,长沙市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法规科科长旷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长沙市的相关规章是根据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而制定,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收费管理,并没有设定新的收费项目,因此这一规章是具有上位法的依据基础。

   针对官方的说法,一些法律界人士表示不予认同。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董事兼副主任甘元春表示,《长沙市贷款建设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称其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这一所谓的依据是空洞的、虚构的,并无对应上位法作为立法依据。因为国务院有关条例要求只能对利用贷款或者集资建设的大型桥梁、隧道等“过往车辆”收取通行费,而长沙市却要求所有车辆都需缴费。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明说,官方的有关解释属于强词夺理,长沙市依据地方政府规章强制对所有车辆收取路桥通行费违反了上位法的规定,应属无效,因为没有通行桥梁、隧道的车辆不应收取。

   从不进城也要按年缴费 收费方式是否合理?

   根据长沙市的规定,本市所有车辆均要按年一次性缴纳路桥通行费。这种“一刀切”的收费方式也遭到车主吐槽,被指不公平、不合理。

   长沙城区车主廖先生告诉记者,他居住在河东,活动范围也主要集中在河东,“我每年过桥到河西不超过10次,但却被要求按年足额缴费,你说合理吗?”位于长沙城区以外的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的车主更是义愤填膺。“我们有时候一年才进长沙城区一次,甚至几年才进城一次,也要足额交款。”

   针对车主对年票制的不满,旷毅回应说,较之于原有设站“一过一收”的收费方式,现行年票制是经过调查研究之后综合统筹的收费方式。因为在城区设置收费站将严重影响城市交通,违背了修建桥隧便利交通的初衷,而年票制比较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

   “长沙路桥通行费征收方式的实质是,无论通过桥隧与否、通过次数多少,一律按年缴纳规定费用。”甘元春认为,这种方式既不合法,也违背公平原则。刘明表示,所谓的路桥通行费年票制的实质是将本来为“按需按量通行计费”,转为所有车主按人头均摊的“政府强制性行为”,这明显是“懒政”行为,也是对广大车主权益的侵犯。

   路桥通行费征收金额的随意性以及高额的滞纳金也备受诟病。2012年之前,长沙路桥通行费标准为每辆小车每年840元。由于遭到公众的强烈反对,并在2012年初形成过一波舆论“讨伐”浪潮后,长沙市政府2012年6月下调收费标准至600元。

   对此,有法律专家质疑说,之前840元的标准是如何制定,为何调降240元,降价的依据是什么?相关部门没有解释理由,这充分暴露出此项收费的随意性,也从侧面凸显出该项费用的不合理。

   长沙市还规定,拖欠、逃缴应按年缴纳的车辆通行费,除责令补缴外,每逾期1日,加收应缴费额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有车主发帖说:“凭什么强制收取千分之二的滞纳金,这个标准是依据什么而定?”

   由于2009年前此项收费与车辆年检“捆绑”收取,广大车主尽管心有不甘,但也不得不低头认缴。然而,自2009年路桥通行费与年检不再挂钩后,记者调查发现,很大部分车主已不再主动缴费,造成了有的人交、有的人不交的混乱局面。

   某合资品牌车友会QQ群里70%的车主表示没有交过路桥通行费,另外30%的车主是担心“抓到罚款”而被迫缴纳。车主李先生透露,以前还有路桥处所谓执法人员站街查验缴费情况,但实际上他们开不出合法的罚单,基本形同虚设。“只有一些胆小的外地车主自认倒霉缴费。”

   收费用途不公开不透明 违规收费何时休?

   公开资料显示,长沙市政府2012年6月向外界披露,路桥通行费的用途包括正常的收费开支、路桥维护和按合同给付外商的投资回报和长沙市区路桥建设贷款本息的偿还,收费期限将持续到2024年12月31日。

   但是,对于与被征费车主息息相关的信息却一直不透明、不公开,比如贷款额是多少?已经还了多少?不少车主质问:“为什么路桥通行费支出情况不进行公示,接受老百姓监督?”

   长沙路桥征费维护管理处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长沙2012年收取的路桥通行费为2.54亿元,2013年为1.949亿元,收费直接进入湖南省非税账户,路桥处只是征收单位,相关明细的公布不由该部门负责。

   刘明认为,收费金额、征管费用、贷款金额、还贷金额等信息涉及广大车主的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向全社会公开。但是,目前为止相关明细从未公开,属于一笔糊涂账,有违公开原则。

   在路桥通行费被质疑不合法、不合理的情况下,民众最关注的是这项违规收费何时终止。实际上,天津、上海、抚顺等不少城市都已取消路桥费。就连同为长株潭城市群的湘潭市早在数年前就取消了路桥通行费。

   据了解,湘潭路桥车辆通行费原本计划收到2020年12月31日,但为了减轻湘潭车主的负担,湘潭市政府2009年决定主动承担所剩的还贷任务,取消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还利于民。从2014年1月1日起,广西柳州市也停止收取城市路桥通行费,这笔费用改由市财政买单。

   旷毅表示,引入贷款修建路桥是城市建设过程中的一种必要手段,路桥通行费也是随着城市发展而产生的一种费用,希望得到车主的理解与支持。未来随着长沙城市不断发展以及政府财力的提升,路桥通行费是有可能提前取消的。

   “为什么财力更弱的城市都取消了不合理收费,而作为省会的长沙却始终不愿放弃这块肥肉?”有车主指出,修建路桥等城市基础设施本是政府应尽的义务,不能拿“没钱”作挡箭牌。路桥通行费涉及重大民生利益,在于法无据,于理不通的情况下,政府理应顺应民意取消违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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