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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岳阳楼站3月20日讯(通讯员 程平)日前,从岳阳楼区计生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发生伤残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的扶助,自2014年起,国家将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150元、170元。特别扶助条件为:夫妻双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符合条件的对象可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死亡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于每年3月底前,到户口所在地村(社区)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