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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山县出台文件切实规范党员干部行为

来源:红网 作者:何明贵 编辑:王津 2014-03-12 08:4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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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蓝山站3月12日讯(分站记者 何明贵) “我郑重承诺:严格遵守财务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3月11日,蓝山县部署干部作风建设工作会议上,县财政局长吴友忠向大会作表态发言。这是该蓝山县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个缩影。

  为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省委和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具体工作要求上来,该县出台了《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简称“十项规定”)和《蓝山县党政机关国家工作人员“十条禁令”》(简称“十条禁令”),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条规定”、市委“十条规定”、县委“十项规定”和“十条禁令”等有关制度规定,对有关部门单位和国家工作人员的作风和行为进行全面规范。并成立了19个督导组,由4名处级领导干部担任督导组的组长,选派了76名政治性强、原则性强、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督导组成员,确保全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会上,部分单位代表作表态发言,县直各单位和乡镇办事处向大会递交了承诺书。

  县委书记何冲龙强调,要通过设立举报箱、组建暗访组、实施电视问政等举措,大力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全县各项工作的落实。要高位认识、高位推动、高位处理,通过一公告、一渠道、一问责,听取群众意见建议,有力的惩治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全县风清正气的良好环境。同时,各级各部门要聚焦“四风”抓整改,向“四风”问题宣战,从县委常委带头做起,从县级领导带头做起,从各级各部门党政一把手带头做起,就没有搞不好的工作,没有抓不好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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