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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明:提案办理是政协委员履职形式

来源:新华网/中国政府网 作者: 编辑:蔡娟 2014-03-07 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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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7日上午10时30分,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第二场记者会,政协委员卞晋平、刘佳义、赖明、李东东围绕“政协委员谈推进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回答中外记者提问。

  [中国日报记者]有的委员表示,政府部门对委员提案的回复态度很好,但是很多提案并没有结果,政协怎样推动提案的真正落实?请问赖明委员,提案办理是政协加强民主协商的重要环节,请问赖明委员这方面的感受和认识?

  [全国政协常委、提案委员会副主任、九三学社中央专职副主席 赖明]两个问题我一并回答。第一个问题,政府部门对我们很多政协委员提案的答复态度很好,但是效果不理想。这个问题要两方面看,首先态度很好是必然的,大家都注意到我们国家的协商民主在逐步地推进,在深度上、广度上都在快速推进。态度好,这是政府部门对政协委员最起码的尊重,如果做不到,态度还不好就很麻烦了。提案办不好或者效果不理想,这要客观分析,原因是多方面的。有时候,的的确确是委员的提案太宏观,理论上讲的很清楚、讲的很对头。作为提案的办理单位或者部门,我认为你说的是对的,所以我的态度非常好,但是你的东西太空,我的确做不了,这是一种情况。还有一种情况,有的提案本身就比较“雷人”或者比较夸张或者不靠谱,但是不能说不对,他有他思考问题的方法。举几个例子,有委员提出这样的提案,“现在很多干部或者干部升级的时候出了问题,因为想升级的人很多,怎么办呢?他提出建议是否可以增设新区,解决地方的局处级干部任职难的问题。”这样的提案能做吗?如果我作为中组部的同志,我可能给你一些回答,可能比较委婉、比较客观的讲。但实际上没有办法操作。

  前一段大家很关心房价,有委员提出房价哪怕涨到一千万一平方米也是合理的。这太离谱了,可能经济学上讲有一定道理,但是政府部门怎么办呢?他不能批评你。只能态度很好的说感谢您对房地产市场的关心。态度肯定要好。

  的的确确有一些比较雷人的提案,比如有的委员提出某某城市的名字太土了,是否要更名。我们国家有很多城市确实名字比较土,不能因为现代了,就改名字。

  还有一种情况可能有些提案的办理需要一定的时间和过程。比如大家关心的雾霾,雾霾的产生不是一朝一夕,雾霾的治理也不是一朝一夕,是长期的过程,是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共同努力的,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说他的态度很好,举措也落实,但是真正要实现雾霾彻底的治理还需要时间。

  总体来讲,政府的有关部门,特别是在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委员们的提案办理以后,应该讲他们的态度总体是好的。具体办理过程中怎么样落实?措施基本上是得力的。的的确确有一些落不实的,是客观存在的,也不排除有的政府部门可能就有相互推诿、互相推卸责任的可能性。我们相信,只要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规定精神,这个问题会得到很好的解决。

  关于第二个问题,提案办理协商。人民政协有四种主要协商形式:提案办理协商、专题协商、界别协商、对口协商。这四种协商形式都是在办理提案,绝大多数都是在办理提案。对口协商,就是可能很多委员对某一方面的问题提的很多。比如房价的问题、雾霾的问题,政协就会组织有关委员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我们就很多委员关心的问题对口进行协商,这也是一种提案办理形式。再比如专题协商,可能很多委员对某个问题如城镇化问题关心很多,全国政协就会组织相关委员、协调相关部门对相关提案进行专题协商。

  界别协商,比如我是九三界别的,九三界别的委员基本上是科技界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这个政党关心的诉求肯定和社会方方面面的诉求有差异。这时候我们可能就某些问题向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诉求甚至提案和建议。这时候全国政协或者中央有关部门,或者中共中央,就会对我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专门的界别协商。刚才李东东委员讲了新闻出版界别协商的情况。

  提案办理协商是非常重要的一种协商形式,它可以单独的表现为对所有的提案进行办理的协商,也可以表现为包括对口协商、专题协商甚至包括双周协商座谈会,包括佳义介绍的建筑产业化的提案是九三学社中央提出的,这个提案也是全国政协进行第二次界别协商的主体内容。总的来讲,这几种协商形式还要不断地完善,使我们的协商更加广泛多层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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