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我们党长期以来高度重视的一项重中之重的工作。”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意见》是市委在深入学习研究贯彻中央和中央纪委、省纪委相关精神前提下,结合长沙实际制定出台的。2008年5月,中央出台上一个五年规划。2013年底,中共中央在深入调研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这是指导今后五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依据,是一个纲领性文件,系统阐释了未来五年反腐顶层设计,清晰传递出中央惩防腐败的新思路,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严肃认真地抓好贯彻执行。为了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系统性、前瞻性和实效性,按照中央、省委的相关要求,市委提前谋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实施意见》共分五大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作风建设、惩治腐败、预防腐败和加强组织领导等。重点内容主要包含明确总体要求、突出两大目标、把握三大重点、构建六大体系、加强五大监督、推进三大转变等。
据介绍,从今年开始到2017年,长沙将陆续研究出台并推行一系列具有长沙特色的反腐倡廉新制度和措施。如:开展“治庸治懒治散”专项整治,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定期通报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例;加大对行贿行为的处罚力度,建立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行贿犯罪档案系统;构建执纪执法机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互联互通信息平台;探索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和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建立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数据库;支持新闻媒体披露各种不正之风和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建立领导干部电子廉政档案,加强对拟任领导干部的廉洁性评价;推进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逐步推行公务用车货币化、社会化和服务市场化;推行“制度+科技+文化”模式,对权力运行做到同步监察、动态监控;以全市党政群机关、市直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和市管国有企业为重点对象,每年有针对性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等。
《实施意见》重点内容
一、明确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长沙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和反对腐败,着力建设廉洁长沙,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全力推进“六个走在前列”,率先建成“三市”,强力实施“三倍”,加快现代化进程提供有力保障。
二、突出两大目标
总体目标
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具体目标
经过五年不懈努力,让廉洁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长沙政治活动的基本准则、经济活动的普遍遵循、文化名城的重要内涵、社会各界的自觉追求,树立廉洁长沙崭新形象。
三、把握三大重点
作风建设
以扎实有效的措施,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惩治腐败
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反,坚决有力惩治腐败
预防腐败
构建完善教育、制度和监督体系,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四、构建六大体系
1构建完善作风改进持续保障体系,实现作风建设常态化
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相关制度规定;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坚决刹住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定期通报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典型案例;深入开展“治庸治懒治散”专项整治活动;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2构建完善违纪违法行为惩戒体系,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
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和综合效应;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3构建完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体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4构建完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探索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制度和有关事项公开制度;建立配偶子女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数据库,加强监督和动态管理。
5构建完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确保权力正确行使
加强党内监督,加强法律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加强民主监督,加强其他方面监督。
6构建完善预防腐败改革创新体系,深化改革和转变政府职能,不断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弊端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推进公务用车管理制度改革;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全面推行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和推动全市非公经济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推进行业协会、社会中介组织等社会领域防治腐败工作。
五、加强五大监督
加强党内监督
加强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相互监督,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市直各部门、各区县(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市委提交述廉报告;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加强法律监督
支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
加强行政监督
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加强行政监察,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强化审计监督,依法公布审计结果,促进审计结果落实。
加强民主监督
听取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监督作用,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加强其他方面监督
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深化财政预算决算、部门预算决算、重大建设项目和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加强对项目投资、决策、招标、资金使用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完善监管制度规定;加强对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情况的监督;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六、推进三大转变
推进转职能
强化“主业”意识,突出工作重点,分清主办、协调、参与和督办责任,督促责任部门抓执行、抓落实。党委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适当整合和调整内设机构,进一步理顺职责职能。出台相关文件严格规范纪(工)委书记和纪检组长的职责分工,对违反规定的按要求及时调整分工。
推进转方式
强化“再监督”理念,推进方式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把不该牵头或参与的工作交还给主要责任部门。全面清理、精简和调整纪检监察机关参与的领导小组、协调小组、联席会议等议事协调机构;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积极探索整合监督力量、发挥威慑作用、实现上下联动的有效途径。
推进转作风
大力整治“四风”,解决工作作风不实、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效率不高等问题。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积极开展纪检干部下基层活动,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