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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年未办土地证谁之过? 湖南经视《电视问政》调查

来源:红网 作者:万波 编辑:王娉娉 2014-02-10 17: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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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步文房屋实景)

(宗地图)

  红网专题:经视问政

  红网通讯员 万波 邵阳报道
  
  2014年1月22日,湖南经视《电视问政》第三期播出《等了十三年的土地证,迟迟拿不到》电视专题,反映湖南省隆回县居民刘步文“1998年的时候在县城拍卖下了一块土地建房,从2000年底开始至今未办到土地证”问题。该节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让政府决策者走进电视直播间接受群众质询和监督,这是新形势下切实优化政治生态、规范权力运行、促进民生改善的有益尝试。节目通过对“等了十三年的土地证,迟迟拿不到”的生动再现,深刻反映了在全国广泛存在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国土资源执法难题。节目播出后,部分群众因对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的不了解,对农村宅基地管理和国土资源系统干部作风产生了一定误解。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对此高度重视。在1月17日节目录制现场,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方先知当即表达歉意并承诺立即查处。1月20日至21日,该厅信访处、纪检监察室会同邵阳市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调查组,通过询问当事人、现场勘测、查询相关档案、调取通讯记录、邀请隆回县电视台全程摄像等方式,对刘步文反映的“13年未办好证的问题”进行了实地调查,摸清了基本事实。1月23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方先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听取调查组和有关单位情况汇报,研究了处理意见。湖南卫视和《经视问政》节目的媒体记者应邀参加。随后,邵阳市国土资源局、隆回县国土资源局党组认真研究,多次与刘步文协商解决办证问题,并于1月26日落实了刘步文事件中相关责任人员的处分。
  
  13年未办证主要是房屋超面积,存在少批多占的违法行为
  
  1998年5月13日,刘步文于通过隆回县城东路扩改指挥部拍卖取得了位于隆回县桃洪镇桃花新村一宗国有住宅用地,与原隆回县国土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合同约定出让土地面积为110平方米,成交价格为每平方米963.64元,出让金为10.6万元。原隆回县国土管理局于1998年7月2日为其颁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批准面积为110平方米。1999年底刘步文在没有办好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情况下建成4层住宅。
  
  2000年,隆回县政府组织对县城桃洪镇城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清理换证,在受理刘步文的登记申请后,隆回县国土局工作人员经现场测量,发现刘步文的房屋以一楼墙基为界测量超占2.14平方米,以二楼墙体为界测量超占22.54平方米。但刘步文认为没有超面积。随后,该局工作人员再次到现场测量,再次确认其超面积,并把测量草图交给刘步文,但刘步文仍然坚持没有超面积,要求办证,县局没有同意。
  
  针对刘步文在《经视问政》节目中说隆回县国土资源局“从来没说过我超过了面积”的情况,经查证隆回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从刘步文开始申请办证就已经向其告知,并且刘步文本人提供的办证资料上也显示,以一楼墙基为界超占2.14平方米,以二楼墙体为界超占22.54平方米。1月20日晚上,经技术资质单位精确测量和计算,刘步文建房二楼以墙体为界占地133.7平方米,超占面积23.7平方米。
  
  省厅决定处罚和补缴到位后即办证,与刘步文多次协商未果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1月23日研究决定,依法依规处理刘步文非法占用土地问题。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6条规定,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确需补办手续的,依法处罚后从新从高收取土地出让金及有关规费。
  
  经查实,刘步文建房用地超占面积23.7平方米,按照隆回县该地段现行基准地价1800元/平方米计算,应补交出让金42660元。但考虑历史遗留问题,1月23日,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决定,责成邵阳市国土资源局再次与刘步文进行沟通,争取协商解决。由刘步文按原出让地价补交出让金22838.27元(23.7㎡×963.64元/㎡),隆回县国土资源局便为其办理土地使用证。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由县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少批多占土地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如违法当事人不主动履行处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处罚和补缴到位后即办理土地使用证。
  
  隆回县国土资源局分别于1月24日下午和1月26日上午与刘步文通电话(刘均不在家),要求与其见面就土地办证一事进行协商,但刘步文在电话中坚持认为13年来未办好证全部都是国土局的责任,要求当面赔礼道歉,免费为其办理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并赔偿其13年来上访的车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最近,该局又派人多次到刘步文家里和社区协调,都没见得其人。该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刘步文联系,尽最大努力做好其协调工作,确实协调不成,将依法立案查处。
  
  部分工作人员违规违纪,但不存在借机乱收费问题
  
  电视节目中,刘步文提出了“交工本费与13年未办好证”、“工作人员要求交5000元与50000元”、“工作人员上班打电话与回答记者13年前是他办就办了”的三点质疑,对此,督查组逐一进行了核实:
  
  关于“交工本费与13年未办好证”的问题。经查,2000年,隆回县政府组织对县城桃洪镇城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进行清理换证,在受理刘步文的登记申请后,隆回县国土局工作人员胡益湘违反办证程序,在刘步文申请资料没有审查的情况下,向其开出了工本费缴费通知单。
  
  关于“工作人员上班打电话和回答记者13年前是他办就办了”的问题。经查,2014年1月13日上午,湖南经视记者和刘步文到隆回县政务中心国土局地籍窗口询问如何办证时,隆回县国土局地籍窗口工作人员范兴华(《经视问政》播出的视频中接听电话的工作人员)接待了他们,随后接听了多次电话。通过调取范兴华的手机通话详单,从9点54分-10点17分共接听了4个电话,没有主叫电话(其中桃花坪国土所副所长黄剑豪2次,金石桥国土所蔡顺华1次,桃花坪国土所孙晓红1次,总时长8分57秒)。11点以后又接听了其妻子一个电话和一个群众电话,时长共1分3秒。2014年1月13日下午,湖南经视记者和刘步文又来到隆回县政务中心国土局地籍窗口,因地籍窗口工作人员到桃洪镇紫阳村现场调查一宗土地登记情况,没有人在窗口。由国土局规划股副股长陈都和用地股副股长宁田华一起接待。记者在采访陈都时,由于他不是负责地籍发证的工作人员,对地籍发证业务不熟悉,随意说了“13年前是我办就办了”。
  
  关于“工作人员要求交5000元与50000元”的问题。经调查组通过对刘步文和涉及办证的有关人员包括朱兰芳、张瑞杰、欧阳善纯、赵达喜、李文凯、胡益湘的调查,核实刘步文于2000年11月向隆回县国土资源局地籍股原股长朱兰芳申请办证。朱兰芳要求补交超占面积的土地出让金,分管副局长张瑞杰告诉刘步文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要处罚并补交出让金,并没有像刘步文所说股长要他交5000,副局长要他交50000元。
  
  违规违纪人员已被查处,全面排查办证遗留问题
  
  1月26日,隆回县国土资源局印发文件,分别对刘步文“13年未办土地证”事件中的直接责任人范兴华、陈都予以行政警告处分。
  
  隆回县局已同时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排查办证遗留问题,拟在摸清底子的基础上,专门出台处理办法,加大查处力度,提高办事效率。以此为鉴,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强化工作人员教育管理,进一步提升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要求,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深入开展“转作风、解难题、树形象”的作风建设活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严格规范自身行为,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岗位培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
  
  调查思考
  
  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是土地管理工作最前沿、最基础性的工作,事关土地开发利用全局、关乎耕地保护红线,关乎农民切身利益,关乎农村发展稳定大局。
  
  在刘步文13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过程中,刘本人对自家建房批少用多这一违法用地事实的选择性忽视,相关工作人员不按程序发放工本费缴费通知单,窗口人员上班时间擅自离岗、随意接听电话,业务不相关人员回答群众和媒体咨询时因不熟悉业务和具体情况乱作答复引起误解,以及隆回县国土资源局主动服务意识不强,对违法用地查处不及时,监管不到位,多方因素共同造成了“13年办不好一个土地证”的遗憾。
  
  但刘步文不是一个孤立的个体。在960多万平方公里的国土上,在10多亿人口的泱泱大国某个角落,一定还有许多个类似的“刘步文”。“13年办不好一个土地证”的遗憾是一面镜子,照见的是长期存在的农村宅基地管理“不好批、不好管、退不出、流不动”的管理之难,是现行土地管理体制中对违法用地尤其是农民建房违法用地“发现难、制止难、查处难、执行难”的国土资源执法体制之痛,是国土资源政策法规宣传普及的不到位,也反映了全社会对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意识的欠缺。
  
  小小宅基地,关乎大民生。面对一个守护家园的老人在电视中眼泪婆娑的心酸叙述,那一刻所有人都为之动容,甚至为其抱不平。在现代民主社会的发展进程中,每一个社会主义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必须受到法律保护,每一个社会主义公民的眼泪都应该被尊重。在强大的社会舆论面前,也没有谁是绝对的弱者。目前,湖南省《关于规范和改进宅基地管理的若干意见》即将出台,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制机制的完善也已提到政府决策日程,国土资源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力度在逐年加大。我们乐见这些,也相信刘步文一定会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更加平和的心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解决好困扰他13年的办证问题。
  
  相信类似刘步文的遗憾,以后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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