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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强调政府责任 改善不好领导或受惩罚
同在一片天空下呼吸,理应对大气环境负起责任来。对此,湖南重磅出台《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14个市州政府已向省政府提交了目标责任状。不过,大气污染究竟如何防治仍是老百姓最为关心的问题。
座谈会上,湖南省环保厅副厅长谢立透露,下一步,湖南以环境空气质量改善为导向,全面落实各级政府对辖区内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领责任。各市州政府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编制,按照大气环境质量的改善和重点项目完成情况,每年考核各市州工作,2015年进行中期评估,2017年终期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并将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谢立表示,作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环保厅将加大督查,加快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监测、评价和信息发布体系。2014年底前,完成14个地级城市细颗粒物监测能力全覆盖。同时,按照新标准,2014年公布长沙、株洲、湘潭、岳阳、常德、张家界6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并每月进行排名,在主要媒体上公布。2015年公布其他市州环境空气质量。
2013年,长株潭3市环保部门出动862人次进行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对污染企业,责令整改110家、限期或停产整治51家、取缔关闭77家。全省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2年分别下降0.57%和3.14%。
强力推进“一号重点工程”,迎来湘江蝶变
作为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湘江的保护和治理同样受到全省人民的关注。2013年4月1日,我国第一部江河流域保护的综合性地方法规——《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正式施行。为对全面加强湘江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湖南省政府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全局出发,将湘江保护与治理作为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
湖南省水利厅副厅长甘明辉介绍,2013年,湖南主要在水资源管理、用水指标控制、水资源纳污、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以及河道采砂管理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同时省水利厅也上报了《<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实施方案》,2014年各项工作也将陆续开展。近期工作任务将重点围绕河道治理、水资源保障、水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水资源管理4大块进行。
谢明辉还表示,下一步,省水利厅也会按照“保证水量、优化水质、改善生态、畅通行道”的总目标,经过10年左右时间的努力,打造湘江流域“山青、岸绿、河畅、水净”的优美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