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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改革的目标都应剑指惠及民生,让每一位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与改革红利,这是我们当前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是共产党执政理念的本质要求。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人民的生活水平、物质条件、精神文明都得到了巨大的提高,而且一切都在朝着更好的未来迈去。
但在我国现有发展水平上,社会上也存在大量不公平、不正义现象,比如教育、就业机会不公问题,收入分配差距问题,社会保障体系“碎片化”问题,特殊化和特权现象问题,司法不公问题,贪赃枉法、侵害群众权益问题,等等。而且随着经济不断的发展,这些不公平、不正义现象所造成的危害正在日益凸显,让一部分人民离改革的红利越来越远,这显然已经背离了我们改革的初衷。
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党中央提出“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显得尤为迫切与必要。但这是一项总的指导“纲领”,要想落实就必须的结合各省市、地方的实际情况加以细化,细化了才好操作与执行,也才能确保“纲领”真正发挥效能,创造效益。
最大的公平正义其实就是制度的公平正义,一项制度如果不能体现公平正义,那作再多的修修补补也是徒劳无功。这次全会明确强调“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废除了对非公经济的种种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让“老大”、“老二”一样大,国企、民企实现公平竞争。让民企摘掉“老二”的帽子,与“老大哥”同台共舞,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市场决定究竟谁盈利、谁能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这对于激活整个经济的潜力与活力十分必要。民企发展了能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与更丰厚的劳动报酬,国企有竞争对手了,自然也就会改变过去一家独大的做派,从而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实现更好的效益。而这一切改变带来的红利,人民群众都能切身感受到,收入提高了,各行各业的服务质量改善了,日子自然也就越过越滋润、红火了。
在目前城乡二元格局的体制下,农民与市民、农村与城市、农业与工业服务业之间的不公平也日益凸显,如果不能实现这三组对应关系之间的公平正义,我们的公平正义也是不完善,有缺陷的。实现城乡的公平正义就需要建立新型的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同时也需要我们的城市拿出更多的资源反哺农村,帮助农村实现产业转型升级;更需要国家政策多倾斜于农村,真正实现农村、城市共同进步、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农业是一个国家的根基,农村的发展关系到根基是否稳固,农民的富裕又是这一切的前提与保障。实现城乡之间、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公平正义,让改革的红利也能惠及广大农民,这才是全民的真正公平正义。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内在要求,全面小康不是一部分人的小康,而是所有人民的共同小康,没有社会的公平正义为前提,全面的小康就绝不可能实现。实现各行各业的公平正义、城乡之间的公平正义,是经济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也是经济发展成果公平分配的应有之义。经济发展带来的人民收入提高能带来小康,发展成果的公平分配则能够实现全面的小康。因而我省在加快实现“小康梦”的进程中,必须始终坚持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用公平正义来促进经济的发展,用公平正义来保障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所带来的红利。
文/肖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