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人事1月7日讯 《黑龙江日报》6日刊出《黑龙江省委常委班子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方案中公布了整改任务和措施的分管领导,其中省委秘书长李海涛在列。
李海涛。(资料图片)
李海涛简历
李海涛,男,汉族,1963年9月生,黑龙江巴彦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哈尔滨工业大学EMBA(高层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助理经济师。
1980.09——1984.08,黑龙江省八一农垦大学财会专业学生。
1984.08——1990.03,黑龙江省计委国土办科员。
1990.03——1992.05,黑龙江省经委综合处科员。
1992.05——1996.06,黑龙江省经贸委办公室党组秘书(正科级)。
1996.06——1997.04,黑龙江省经贸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7.04——1999.03,黑龙江省经贸委财政金融处副处长(其间:1996.08-1998.09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学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1999.03——2000.06,黑龙江省经贸委财政金融处处长。
2000.06——2000.08,黑龙江省经贸委扭亏增盈办主任。
2000.08——2003.01,黑龙江省经贸委副主任。
2003.01——2003.12,黑龙江省政协经济委副主任、省经贸委副主任。
2003.12——2004.10,黑龙江省政协经济委副主任、省经委副主任。
2004.10——2005.01,中共黑龙江佳木斯市委副书记、政府代市长。
2005.01——2010.02,中共黑龙江佳木斯市委副书记、政府市长;
2010.02——2011.05,中共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委书记,委员,常委;
2011.05——2011.06,黑龙江省政府党组成员;
2011.06——2013.1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
2013.12—— 黑龙江省委秘书长
1月6日黑龙江日报截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