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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车外“随手扔”小心领百元罚单 交警昨起启动整治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胡益虎 编辑:刘飞越 2014-01-07 08:4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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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下午,在八一路与车站北路交会处,交警正对一名乱扔烟头的车主的信息进行登记。

  昨日上午9时52分,在八一路与车站北路交会处,车主随手丢下烟头。  均为邹麟 摄

  本报讯(记者 胡益虎) 一辆白色小车上飞出一个烟头,这一幕被蹲守在天桥上的交警拍个正着。昨日开始,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对驾驶人和司乘人员向车外抛物陋习的专项整治行动,向车窗外乱扔烟头、果皮、槟榔残渣等不文明行为将受到处罚。

  现场:“潇洒”弹出烟头换来罚单

  昨日,八一路的车站北路口。“这个路口机动车流量大,有少数机动车驾驶人和司乘人员在等红绿灯时会不经意地将烟头和槟榔渣等垃圾扔出窗外,这里是专项治理的重点区域之一。”芙蓉交警大队大队长胡海民告诉记者。记者看到,多名交警分布在路口和人行天桥上抓拍这类违章行为。

  下午2时40分许,一辆牌照为湘AFT567的轿车停在了路口等交通信号灯。只见车窗玻璃降下,一个烟头从里面飞了出来。这一行为被执勤交警逮了个正着。20多岁的驾驶人吴某得知自己由于乱扔烟头被处罚100元时,有点尴尬:“对不起,是我错了,这个习惯一定改!” 下午3时许,一辆牌照为湘A18Z80的轿车驶来,驾驶人从车内丢出一个烟头,结果被交警用摄像机拍了下来,他同样被处罚。

  市民:随手乱扔让人脸红  

  长沙整治向车外抛垃圾的行动得到了不少网友的支持。长沙交警设立的随手拍论坛主帖有500多篇,单篇最高点击1万多次。网友“@天的上面可爱多”拍下一张照片并发帖说:“环卫工人刚刚清扫过,这位司机就扔出一张卫生纸,真让人脸红!”

  在麓谷上班的吴女士说:“我常在车里吃早点,有时会随手把垃圾扔出车窗,但有一次我女儿坐在后座说‘妈妈这样不文明’,我当时就脸红了。”后来她特意在网上淘了个漂亮的车用垃圾筒。

  环卫工:为了个烟头和汽车抢时间

  环卫工人彭师傅在车站北路晚报大道路口南侧清扫垃圾已有10多年,最让她头疼的就是飞驰而过的车中扔出的烟头、槟榔渣和果皮纸屑。”彭师傅说,“我只能趁着车少的空当跑到路中间清扫垃圾。”有时,环卫工为了一个烟头、一片果皮和机动车抢时间,导致危险经常发生,已经有多名环卫工人因此受伤甚至被撞身亡。彭师傅说:“交警加强处罚是好事,希望乱扔垃圾的不文明行为越来越少!”

  交警:可随时监控抛物行为

  据悉,昨日,芙蓉区辖区内就现场查获25起向车外抛物的违章行为。胡海民告诉记者,“大部分向车外抛物行为是执勤交警现场查处的,同时交警还能通过执法记录仪和高清交通监控摄像头查处这一违章陋习。”

  1月4日,湘ADR368小车行经五一大道时,车内人员随手将废纸屑丢出窗外。通过视频监控,交警进行了追踪查处,这是长沙交警今年查处的首起向车外抛物事件。

  市交警支队处教科副科长肖强介绍,从2013年7月以来,长沙交警启动了“文明交通全视角·随手拍”活动,将拍摄下来的司乘人员向车外随意抛垃圾的不文明行为通过@长沙交警官方微博或媒体进行曝光,共曝光交通违法信息近两千条。

  相关链接

  向道路抛物可处以100元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的行为。根据《湖南省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乘车人向车外抛撒物品,可处以十元以上二十元以下罚款;驾驶人向道路抛撒物品的,可处以100元罚款。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予以口头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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