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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进行时】54条交管建议 交警部门逐条研究改进

来源:红网 作者:刘怡斌 编辑:王娉娉 2013-12-13 14: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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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专题:整改进行时

  红网长沙12月13日讯(记者 刘怡斌)严禁罚款不出具有效票据,增加网上车辆选号号码,严禁各类社会中介代办交通违法行为处罚……针对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多层次、全方位所征求到的54条交管方面的意见建议,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今天表示,交警部门认真组织业务部门研究改进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突出反映的交通乱源治理、交通违法处理和服务机制上的问题,积极回应群众交通管理的新期盼新要求。
  
  严格交通违法处理、健全机制
  
  今后,公车违章还能不能“了难”?省交警部门表示,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以“零减免”、“治公车”为突破口,严格、规范开展交通违法处理工作。省公安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严格全省交通违法处理工作的通知》,明令禁止减免任何车辆的交通违法处罚;对违规减免处罚的,一律按“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此外,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下发了《湖南省道路交通技术监控工作规范》,全面规范了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监控记录资料录入、审核、告知、处理、记分和修改、撤销等工作。这些措施为解决违规销除交通违法记分、买分、卖分,违规减免罚款等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突出问题,严格规范交通违法处理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目前,全省交通违法处罚到位率与去年同期相比提高了6.19%,交通事故四项指数(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同比分别下降了10.29%、32.15%、8.47%、11.9%。全省严格交通违法处理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出台“五条铁规”
  
  今年7月31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副书记、政委杨能代表总队正式向社会发布了《湖南省公安交警路面执勤执法“五条铁规”》。这“五条铁规”包括:严禁罚款不出具有效票据;严禁罚款不开具处罚决定书;严禁路面罚款直接收取现金;严禁以“包年”、“包月”、“管理费”等形式执法;严禁采取扣车扣证等强制措施后无正当理由不作处理或私自“了难”处理。
  
  交警部门还表示,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先予以禁闭、停止执行职务,再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或给予辞职、免职、降职、辞退处理,并从严追究纪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省交警总队透露,规定实施以来,全省共核查执法案件21.3万起,查纠执法问题1620个,已有1532个问题整改到位,有效整改率达95%;凤凰县交警大队因问题突出被省级挂牌整顿;高速交警对8名民警执法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对4名民警进行廉政谈话;全省有2名交通协管员违反“五条铁规”被辞退。
  
  规范民警执勤执法
  
  省交警部门表示,全省还严格管理、推进十条措施,全面规范民警执勤执法工作。
  
  这十条措施包括:(1)规范测速工作。测速设备检验和地段设置应总队批准并对外公布,不得在城区道路上实施测速。小型汽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含)以下的、在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含)以下的,依法给予警告处罚,不记分。(2)规范道路交通信号。定期对交通信号灯的配时进行评估,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因设置不规范或出现故障、损坏等原因导致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信息一律不得作为处罚的依据。(3)规范违法停车处理。违法停车可以现场纠正或停车禁止标志不明晰的,不得予以处罚。拖移机动车或抄牌的应当放置告示牌或违法通知单,明确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和接受处理的单位。(4)规范“套牌车”违法处理。套牌车与被套牌车车身外观结构特征明显不符的,1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套牌车与被套牌车车身外观结构特征相似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给予合理答复。(5)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处罚。严禁各类社会中介代办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接受违法行为人、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并主动公示图片等证据材料。(6)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异地处罚受理。违法行为人、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申请异地处理无异议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登记地和高速公路省际卡口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受理。(7)规范交通违法行为告知。同一车辆在同一地点发生同一种交通违法行为三次以上(含)的,应当主动告知该机动车所有人或驾驶人接受处理。未告知的,对该车辆在同一地点再发生的同一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不得实施处罚。(8)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对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公安交警部门应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分析事故成因。(9)规范机动车查验。机动车查验员应当按规定项目查验机动车,对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校车、进口车等重点车型重点查验并落实双查验员制度,严禁不按要求查验机动车。(10)规范交通协管员管理。交通协管员不得从事扣车扣证、处罚、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等执法活动。
  
  推出七条便民利民措施
  
  此外,全省交警部门立足实际、集中推出七条便民利民措施,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1)增加网上车辆选号号码。增加网上选号号段,让群众网上选择机动车号牌号码有更多选择。(2)方便群众办理驾驶证。在寒暑假期为在校学生安排专场考试。在全省进一步推行在部分地区实行考试合格当场发证。(3)提升车管窗口服务效率和水平。在全省车管所提供免费咨询导办和排队叫号服务,在车管所大厅安装自助服务机,群众可自助申请受理驾驶证、行驶证的补证业务、交通违法查询等业务的办理。(4)推进车管业务进农村。将车驾管业务进一步向乡镇延伸,群众在乡镇可办理交通管理业务咨询、驾驶人管理业务。(5)进一步拓展交通违法异地处罚。实现包含外省市、省内高速公路在内的异地处罚联网,当事人在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地或车辆牌证核发地交警部门均可处理本人无异议的非现场交通违法。(6)建设公安交管综合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服务平台,建设交管业务网上支付平台,年内实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网上支付;通过网络向群众提供信息查询、业务办理、业务咨询、业务预约、投诉建议等服务。建设网上政务微博、微信,开展警民互动服务。(7)建设短信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车驾管业务、交通违法处理短信提醒和告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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