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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纪委再下“禁礼令” 严禁公款买年货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王振 通讯员 吴志敏 何立 编辑:闵美颖 2013-12-11 1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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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综合讯 据株洲日报消息(记者 王振 通讯员 吴志敏 何立)昨日,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检查,并把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工作纳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严格责任追究,对典型问题要予以通报曝光。
  
  通知要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严禁用公款购买、定制、赠送各类节日纪念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严格规范、注重节俭;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凡已经安排购买、定制、印制的,要立即停止、坚决纠正,决不允许搞变通、打折扣。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政和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一律不准公款报销,一律不准转嫁摊派。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勤俭节约、移风易俗,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两节’。”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将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纳入全市开展的“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专项活动中,对违纪行为快查快办,严格责任追究,并及时予以通报曝光。
  
  投诉举报电话:289110、12342转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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