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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地税清理涉税审批事项 19份业务表单合并为一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钟默 编辑:刘正需 2013-12-11 09: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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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长沙12月11日综合讯 为贯彻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简化纳税人办税程序,减轻基层税务机关工作负担,近日,湖南省地税局对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需要填报的资料和需要办理的涉税审批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

  一是清理并规范了审批事项。全面清理了纳税人需要办理的涉税审批事项,除总局和省局规定的15项外,各级不再自行设立审批事项。二是清理并精简了涉税资料。对纳税人办税需填报的涉税资料,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精简保留。三是清理并统一了办税流程。办理涉税事项和涉税资料由窗口统一受理,即时办结事项应在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结。四是清理并加强了信息利用。对于已经掌握各项基础信息的纳税人所需信息由窗口工作人员直接从大集中系统中提取或由系统自动生成。五是清理并推进了“免填单”服务。在不断完善电子信息技术的基础上,将可以免填和简化的表证单书全部纳入“免填单”服务范围。

  清理后,湖南地税系统保留的15项涉税审批项目分别为:

涉税审批事项表

序号

业 务 名 称

1

注销税务登记

2

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

3

退(抵)税、多缴税款退付利息申请审批

4

纳税担保申请

5

房产税困难减免

6

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7

资源税困难减免

8

符合条件的土地增值税减免

9

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

10

支持和促进就业税收优惠审批

11

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税收优惠审批

12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税收优惠审批

13

随军家属就业税收优惠审批

14

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审批

15

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审批类)

 

  清理后将以往19份涉税业务表单合并为一份表单:

合并的表单

序号

合并前的表单

合并后的表单

1

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合并成1张《地方税(费、金)综合申报表》,适用于实行上门申报的纳税人在月(季度或年度)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附征个人所得税、附征企业所得税、车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水利建设基金、价格调节基金、工会经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社会保险费时使用,营业税差额征税纳税人须填写《营业税减除项目明细表》。

2

建筑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3

服务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4

娱乐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

5

资源税纳税申报表

6

印花税纳税申报表

7

土地增值税预缴申报表

8

房地产开发企业清算土地增值税申请表

9

房产税纳税申报表

10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

11

车船税纳税申报表

12

通用纳税申报表

13

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表

14

水利建设基金申报表

15

价格调节基金申报表

16

工会经费申报表

17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

18

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申报表

19

社会保险费个人缴费申报表

 

  清理后停止使用的15份涉税业务表单分别为:

停止使用的表单清册

序号

表 单 名 称

1

重新税务登记申请核准表

2

停业复业(提前复业)报告书

3

纳税申报方式审核认定表

4

征收方式申请审批表

5

税务认定年审审批表

6

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审批表

7

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证明表

8

资源税证明单申请审批表

9

税控收款机用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表

10

发票购票特批申请审批表

11

发票领、用、存月报表

12

发票保证金退还申请书(表)

13

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印制发票申请审批表

14

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15

个人所得税优惠审批表

 

  相关链接:湖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精简涉税资料和简化审批事项的通知(湘地税函〔2013〕1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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