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专题:整改进行时
红网长沙12月10日讯(记者 刘怡斌)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在2013年12月21日前,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停止使用“湘0”机动车号牌,按属地原则换发成普通民用号牌。
1996年5月,湖南正式启用“湘0”号牌,党政机关定编1300多副,公安机关没有定编。2001年8月,报经省政府同意,依据各级公安机关警力、警种、工作需要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及治安复杂程度等条件,将公安专段的“湘0”号牌由原来的9800副,减少定编到4500副,并以县为单位分配号牌代码,党政机关的1000副不变,取消“湘0”摩托车号牌和原来关系单位(非公安机关)湘0/01号段和湘0/03号段的汽车号牌。根据省政府要求,经省公安厅领导同意先后三次追加党政机关的“湘0”号牌300副,号段定为湘0/01001-01300。截至2008年4月25日,全省登记在用“湘0”号牌车辆共计4943台。其中,由省政府办公厅直接审批管理的湘0号牌车1145台;省公安厅审批发放的湘0R号牌车354台,湘0SJ号牌车108台;其他按编制数核发的公安和交警系统在用车辆3336台。
由于种种原因,“湘0”号牌的使用、管理出现了不少问题,个别驾驶员存在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个别车辆出现套用挪用车牌等现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了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影响了和谐干群关系建设。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湖南参照其他省市先进做法,推出这项改革。
一、停止使用全省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湘0”机动车号牌,“湘0”号牌机动车换发普通民用号牌。
二、按照属地原则,“湘0”号牌机动车所属单位在长沙的,换发长沙(湘A)民用号牌,“湘0”号牌机动车所属地不在长沙的,换发所在市州民用号牌。民用号牌的选取,严格按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采取自编自选或机选(通过号牌机随即拍选,十选一)方式选取。
三、除按要求换发民用号牌外,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立即停办“湘0”机动车号牌所有业务,对专段号牌车辆档案进行清理,做好车辆转籍工作,各地不得另设专用号段号牌。
四、12月20日前,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完成“湘0”机动车号牌发放工作。2013年12月21日起,凡继续使用“湘0”机动车号牌的,一律按照无牌上路车处理。
省交警总队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种种原因,“湘0”号牌车辆,不守交通法规,不服交警指挥,严重影响着交通秩序,特别是群众需要救助时,不履行人民警察职责的不作为,引发了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与抗议,严重影响了党政机关的形象。停止使用“湘0”号牌,无疑是改善党政机关形象,密切警民关系的重要举措。
根据相关要求,11月25日至29日完成省委、省政府机关及直属单位湘0号牌的换牌工作;12月2日至6日完成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机关及直属单位湘0号牌的换牌工作;12月9日至13日完成省直厅局、中央驻湘机构及各市州党、政、人大、政协机关湘0号牌的换牌工作;12月16日至20日完成湘0号牌换牌的扫尾工作。确保今年12月31日前,全省湘0专段号牌全部停止使用。
与此同时,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政府纠风办组成督察组,对湘0号牌换发工作进行督导,对停止使用湘0专段号牌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重点单位、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通报全省。公安机关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凡2014年1月1日后仍然使用湘0号牌的,按照道路交通法规处理。
相关链接:全国部分省市0牌专段管理和发放情况
湖南省交警总队于近期对全国22个省、市使用0牌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其中完全停止了0牌使用的有北京、上海、宁夏、海南等省、市;基本停止了的有黑龙江;曾经停止使用又恢复发放的有河南;0牌只限公安机关使用的有天津、安徽、浙江、海南等省、市;除公安机关外,给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配发0牌的有福建、江西、广东等省;已经启动非公安机关停止使用0牌的有四川省。另外,给副省级以上领导干部设普通民牌专段的有宁夏、江苏、浙江、辽宁、云南、海南等省;为省直机关设普通民牌专段的有上海、天津、福建、江西、山西等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