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刻新闻
—分享—
能调动公车的人都是有权有势的人,试想,开着公家的车、耗着公家的油、办着自家的事,违反着我国关于公车使用的规定,是一种权利滥用、权力自肥,虽然不能等同于贪污受贿、变相卖官的腐败,但总可以归结是贪污腐败的新型变异。
湖北恩施官员刘某被爆出有公车私用的嫌疑,却矢口否认,把责任规避于下属暗中作怪,试图拉其下水,从而为自己开脱免责。领导与下属相处,免不了摩擦和矛盾,解决不了是领导与人沟通能力不足,本事不够。可换个角度来想,就算下属有不纯动机曝出领导公车私用的行为,或许存在些许的描黑与诬陷事实,可实拍出的刘某开公车出入娱乐场所、频繁光顾餐饮店的照片又该作如何解释,难道是照片也作了假,还是刘某确有公车私用的腐败行为?
按“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的要求,我国对政府活动整治力度逐渐加大,而“三公”问题首当其冲,监督与惩罚方式也更加全面,更有约束力。不可否认,“三公”中官员最难割舍的就是公车,公车私用痼疾久治不愈,怪象丛生,关键原因在于官员廉正意识淡薄,认为使用公车不是违规,而且法不责众。如此普遍想法注定阻碍了治理公车私用行为的进程,凸显了“治标不治本”的本质,也将法律法规流于形式,最终促使公车私用“死灰复燃”而变本加厉。
如今,治理公车私用的形式很多,有的地方想出妙招,在公务车上喷涂标志,这也许是有效办法之一,但要从根本上杜绝公车私用,节约公车养护成本,还应该加快公车使用制度改革,以制度的手扼住某些官员“贪国家便宜”的渠道,促进公车监管制度化、常态化,还社会“公车公用”的良好为政氛围。
首先要对政府的财政进行公开,包括对公车配置和日常使用、维护费用等进行公示,让“灰色使用”无处遁形;其次明确规定公车适用范畴和标准,要时刻记录好政府人员用车的的情况,杜绝公车变专用,从而节约公车使用成本;最后是加强部门监管和群众监督,保障制度落实,对于公车私用行为,监督检查部门要秉公办理,发现一个处理一个,提高公车私用的违纪成本,不给钻制度空子的腐败官员留一丝放纵余地。
也许公车私用的危害比不上重大的贪腐问题,但“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它也可能毁了干部形象,毁了各级政府的形象,甚至毁了共产党的形象。何况公车私用已是一种普遍现象,在人们见怪不怪的背后,折射出人们对公开的贪腐已是麻木不仁,这种思想意识当止更当治!
文/邓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