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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教育实践访谈】刘道龙:司法行政工作与百姓息息相关

来源:红网 作者:李军锋 编辑:王娉娉 2013-11-26 17: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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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红网联合制作“在一起”湖南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系列访谈,湖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道龙[右]应邀出席。)

(湖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道龙就司法行政工作与百姓的关系,打造司法行政民生系统工程等话题和广大网友进行深入交流。)

  红网专题:在一起——湖南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点击进入访谈视频>>>>

  红网长沙11月26日讯(法治湖南网记者 李军锋)“在很多人眼中,司法部门是一个很威严的执法机构,对于司法行政工作更是觉得遥远而陌生。其实,司法行政很多工作都是与百姓息息相关的。”11月26日上午,湖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道龙作客红网嘉宾访谈室,就全省司法系统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与人民群众的紧密联系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司法行政工作与百姓息息相关
  
  “司法系统的律师工作管理处、公证工作管理处、基层工作处、法律援助中心、法制宣传处等多个部门的工作,都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人民性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属性。”刘道龙说。
  
  从全省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省司法厅大力提倡工作重心下移,尽量减少中间环节,把主要精力放在解决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诉求上,以有限的行政资源换取最大的发展成果。
  
  打造司法行政民生系统工程
  
  日常生活中,不少人不会写法律文书,不懂得诉讼程序,还有人甚至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打官司,但他们需要法律方面的服务,需要法律的帮助。对此,刘道龙表示,对于经济困难的群众,我们有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两支队伍,给他们专业的指导和意见,另外,对于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老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我们还能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作为一项民生工程,近年来湖南省十分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的投入实现动态增长。全省法律援助经费在去年突破5000万的基础上,今年增长到近7000万。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事项范围,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均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速度,从2009年的1.8万件上升到今年的3万件。
  
  目前全省市、县两级政府都设有法律援助中心,且大多数建立了处于临街一楼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接待窗口,并提供受理、申请、指派一条龙,办事非常便捷。
  
  公共法律服务产品逐步规范完善
  
  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公证、司法鉴定、律师及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与老百姓的生活有了越来越密切的关系,在推进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的同时,司法行政部分也通过监管逐步对这些机构进行规范,使其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
  
  通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全省各个公共法律服务行业都进一步加强了公信力建设,建立健全了公信力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大力推进服务窗口建设,树立了法律服务行业的良好形象。同时,积极探索便民、利民、惠民的工作措施,扩大服务的覆盖面,进一步实现法律服务的便捷化,使法律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更好地服务群众。
  
  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公共法律服务事业取得了良好成效,如2012年开展的“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专项活动,全省共成功化解矛盾纠纷42万件,积案消化率提高了约35%,为湖南省涉法涉诉赴京上访总量由前年底的全国第3位下降到去年第11位、赴省非正常上访同比下降40%发挥了积极作用。
  
  青少年及农民群众是“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
  
  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并称为是世界的“三大公害”。随着社会的变化,如何教育未来的接班人成为一个越来越有挑战性的课题。对此,刘道龙表示,青少年违法犯罪已经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甚至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发出了一个危险的信号。
  
  为此,在“六五”普法规划中继续将青少年列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教育,做到“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此外,通过开展“六个一”系列活动、湖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超级普法小英雄”法律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让法律真正走进青少年身边。
  
  此外,针对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比较淡薄的现状,司法行政机关专门部署了“农村法制宣传月”等送法下乡活动,每年组织法律服务队深入乡村开展法制宣传和服务,免费向全省广大农户发放《农村普法简明读本》900余万册。在全省农村积极推进每一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一个行政村建立一个农民法制学校和一个法律书屋(图书角),每个行政村或自然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的工作,通过这些举措,真正帮助农民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保障和维护社会稳定。

  下页:访谈文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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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访谈文字实录】
  
  范子文:红网的网友!大家好!您正在收看的是由湖南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红网联合制作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系列访谈。我是主持人范子文。今天,我们很荣幸的邀请到了湖南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道龙同志,今天刘厅长将围绕一系列在司法行政工作中与我们百姓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为大家答疑解惑并与网友在线交流。同时也欢迎红网的各位网友踊跃地在线提问,我们在节目中会抽取一部分问题与大家交流。首先欢迎刘厅长的到来!刘厅长,请先和我们的网友打个招呼吧!
  
  刘道龙:主持人好!红网的网友,大家好!
  
  范子文:大家都知道,我国是一个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可对于司法行政工作,在人们心中的概念可能会比较模糊。刘厅长,能否先请您为大家介绍一下我们司法厅的一些主要职能部门和工作?
  
  刘道龙:在很多人眼中,司法部门是一个很威严的执法机构,对于司法行政工作更是觉得遥远而陌生。其实,司法行政很多工作都是与百姓息息相关的。例如,我们的律师工作管理处,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和法律顾问工作,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公证工作管理处,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公证业务活动,管理公证机构;基层工作处,主要负责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刑满释放和期满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省法律援助中心,主要负责全省法律援助相关工作,管理全省“148”法律援助专线工作;法制宣传处,负责制订全省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地、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等等。这些部门的工作,就都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说,人民性是我们司法行政工作的基本属性。所以,我们提倡工作重心进一步下移,尽量减少中间环节;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办事限时制、过错追究制;提倡深入调查研究,把主要精力放在解决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诉求上,以有限的行政资源换取最大的发展成果。
  
  范子文:听了刘厅长的介绍,相信大家对我们的司法行政工作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在生活中我们百姓感受最直接的司法问题可能就是打官司,而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不会写法律文书,不懂得诉讼程序,还有人甚至没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刘厅长,如果遇到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刘道龙:对于不懂诉讼程序,不会写法律文书的普通群众,我们有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两支队伍可以帮助他们,给他们以专业指导和意见。对于经济困难人员和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困难群众遇到法律问题时,应该首先想到寻求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公民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范子文:那我们普通老百姓该如何寻求“法律援助”的帮助呢?
  
  刘道龙:具体来说,有下面几种途径:一是直接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无论是固定电话还是移动用户,只要拨打“12348”即可拨通我省的法律援助热线,由值班律师直接解答法律咨询。如果需要申请通过法律援助提供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等法律服务的,也可先拨打该电话问清楚申请的条件、程序、需准备的材料等,按照指引的渠道去申请法律援助。二是直接到市、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目前全省市、县两级政府都设有法律援助中心,且大多数建立了处于临街一楼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接待窗口,并提供受理、申请、指派一条龙,办事非常便捷,这是目前申请法律援助的主要渠道。三是到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我省所有乡镇(街道)以及一些地方的工会、妇联、残联等部门均设有法律援助工作站,这些站点会直接提供服务或将申请材料转交给当地政府法律援助机构审查后,符合条件的,指派法律援助人员办理。
  
  范子文:有了这些法律援助的途径,我想大家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也不会有冤不知如何申了,可以更加理性地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刘厅长,请问我省在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中,有哪些构想和具体举措?
  
  刘道龙:近年来,我省在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民生工程中的构想和具体措施主要有:一是注重落实政府责任。按照“三个纳入”要求,推动各级政府更加重视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的投入实现动态增长。如全省法律援助经费(含中央及省财政拨款)在去年突破5000万的基础上,今年增长到近7000万。二是注重加大服务力度。省人大常委会修订《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降低援助门槛,扩大援助事项范围,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均保持了两位数的增长速度,从2009年的1.8万件上升到今年的3万件;省司法厅部署开展基础建设年活动,130个市县建成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接待窗口,开通覆盖全省的12348法律援助热线;加强服务网络建设,全省已形成省、市、县(区市)、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五级法律援助中心(站点)工作网络,人民群众寻求法律援助会越来越便捷。三是注重提高办案质量。出台《关于开展法律援助援务公开、听庭和回访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督管理的意见》等一系列规范化管理文件,从制度和监管层面规范办案程序,提升服务质量,让全省人民群众更加信任和依靠法律援助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据统计,全省法律援助案件受援人满意率为98%。
  
  范子文:节目进行到现在,已经有很多网友在线提出问题了,先来看这位网友:网友****说:长久以来,我对公证的认识仅限于电视节目中彩票开奖出现的公证员,不知道普通人能不能去办公证,哪些问题可以通过公证来解决呢?
  
  是的,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公证与老百姓生活有了越来越密切的关系,刘厅长,请问公民该如何办理公证?
  
  刘道龙:公证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项以预防为理念的司法证明制度,具有服务、沟通、证明、监督等功能,在保护和实现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益,保障民商事活动交易安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民事、经济活动依法有效进行等方面具有独特的职能优势和重要作用。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记明下列内容:(1)申请人及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记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并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相关身份证明及有关材料。请人代办公证,要写授权委托书。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公证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如果本人办理确实有困难的,或者行动不便,那么公证员可以到申请人的住处办理公证。公证申请应该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
  
  范子文:在此次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公证行业该如何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
  
  刘道龙: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全省公证行业要切实加强公证公信力建设,建立健全公信力评价机制和监督机制,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力推进公证行业窗口服务建设,树立公证行业良好形象。全省公证工作者要牢固树立执业为民的理念,认真办理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委托、遗嘱、继承、赠与、分割、房屋拆迁、交通事故处理、医患纠纷、拖欠工资等公证业务,帮助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要积极探索便民、利民、惠民的工作措施,扩大公证服务的覆盖面,进一步实现公证服务的便捷化,使公证工作更加贴近群众,更好地服务群众。
  
  范子文:与我们生活日益密切的除了公证还有司法鉴定。作为司法鉴定机构的管理部门,在督促鉴定机构关注民生、注重社会效益方面有什么好的做法和措施?
  
  刘道龙:结合我省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实际,在督促鉴定机构关注民生、注重社会效益方面我们的措施主要有:
  
  一是积极探索创新司法鉴定管理模式。做到管理体制内部系统化,形成司法鉴定管理队伍体系,实现管理权限的优化配置;通过属地管理调动地方司法鉴定管理部门的积极性;积极推进司法鉴定信息化建设,提高规范管理和效能质量。第二是做到管理体制外部条理化:正确处理外部关系,进一步强化司法鉴定服务职能;引入外部评价监督机制;与相关部门形成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和共同监督工作机制;与司法审判机关衔接等。第三是充分发挥协会作用。建立健全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提高司法鉴定工作的公信力。研究制定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行业自律规范,规范司法鉴定服务秩序。深入开展创优评比活动。
  
  第二,着力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和队伍建设。一是严格准入,加快推进“三大类”及其他鉴定机构认证认可进程。二是强化教育培训,加快建立司法鉴定人统一考试制度。三是进一步妥善处理司法鉴定投诉案件,引入同行评议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第三,将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纳入法制化轨道,扩大救助范围,拓宽服务项目。鼓励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援助。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共实施法律援助案件2800余件,司法鉴定人单独或参与化解矛盾纠纷8000余起;2011年,全省司法鉴定机构共为弱势群体和受伤的执法人员提供无偿鉴定2400余起,减半收费1200余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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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子文:好的,我们再来看下一位网友的问题,网友0037说:我是一名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毕业后想找一份律师的工作,但是整个律师行业的形象并不是那么的完美,所以我有点犹豫。想请问刘厅长,我们对律师行业是怎么规范的?
  
  刘道龙:近年来,全省律师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服务为民、诚信为民”的执业理念,注重服务于改善和保障民生,积极探索便民利民惠民措施,努力扩大律师服务覆盖面,让更多群众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但是,目前律师队伍在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离人民群众的要求尚有差距。为此,今年省司法厅在全省律师行业组织开展了“优行风、强服务、促发展”专项活动,着重推动解决当前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优化和改进律师行风,拓宽律师服务领域,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法律服务产品。
  
  范子文:律师是法律服务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之一,在满足诉讼需求、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们该如何进一步加强规范律师队伍,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法律服务产品呢?
  
  刘道龙:首先就是要加强诚信制度建设。一是要加强律师队伍诚信教育。开展对《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则的宣传培训。二是要加快律师队伍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教育、监控、公示、考评、奖惩、救济以及诚信文化等一系列保障系统建设。三是要加强行风评查和专项治理工作。建立定期向司法机关通报情况、咨询意见制度,建立律师服务满意度调查制度。四是要加强行风监督工作。律所对收费标准和办法、管理制度、对当事人的承诺等要向社会公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所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要进一步完善行风监督员制度。
  
  第二就是要加强律师执业监管。一是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基础管理。完善以决策程序、人员管理、风险控制、质量控制、收益分配等为重点的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二是落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管理职责。每年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履行管理职责情况进行考核,对不认真履行管理职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三是加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监管。认真组织开展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年度检查考核工作。四是加大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惩戒力度。严格查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重大案件通报制度。
  
  第三就是要积极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是加快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注入律师服务等专业资源,把县(市区)司法行政机关现有的多个中心打造成综合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二是实施“全省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组织全省律师担任社区法律顾问,争取到2015年底基本建成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网络。三是加快公共法律服务核心业务建设。组织、指导律师围绕劳动争议、承办经营、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婚姻家庭、财产继承、损害赔偿等热点领域开发一批具有针对性的服务产品,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四是加快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拓展“12348”服务功能,吸纳律师作为后台专业支持,形成服务热线通畅、实体服务网络和虚拟服务网络对接互通的法律服务需求收集和服务对接机制。五是加强律师法律援助工作。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范围,逐步实现援助对象从低保人群、特殊群体向底收入人群延伸,切实做到有援尽援。

  范子文:听了刘厅长的介绍,我想刚才那位同学可以坚定自己的信念,认真学习,争取进入律师队伍,竭诚为百姓服务。除了上述的一些工作,人民调解是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一个亮点,请问这项工作我们有哪些好的做法和经验,成效如何?
  
  刘道龙:近年来,我们以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群众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得到了中央综治委、司法部以及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具体来说:一是“三调联动”组织、平台、机制不断健全。县市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成率已达80%,驻法院、检察院、公安派出所人民调解工作室和县、乡两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已实现全覆盖。二是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发展态势良好。如全省设立驻交警队调解室400多个,共成功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1.2万多件,没有发生因调解工作不当或不及时而导致的矛盾激化事件。三是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工作取得重大进展。重点推进湘赣边界联防联调协作机制建设,召开了第一届联防联调工作年会,两省接边9个市、20个县市区签署了边界矛盾纠纷联防联调协作协议。四是人民调解服务生态文明有积极作为。与省国土资源厅等五部门联合开展了“发挥调解优势,服务生态文明”专题调研,并联合发文,指导各地积极化解资源环保领域矛盾纠纷,以实际行动服务美丽湖南建设。五是人民调解专项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如去年开展的“调解化积案、息访保平安”专项活动,全省共成功化解矛盾纠纷42万件。与2008年同期相比,全省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协议履行率分别提高了8%、3.2%和21%,积案消化率提高了约35%,为我省涉法涉诉赴京上访总量由前年底的全国第3位下降到去年第11位、赴省非正常上访同比下降40%发挥了积极作用。
  
  范子文:在当前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人民调解工作又有哪些创新的举措来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呢?
  
  刘道龙: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要继续加强乡镇街道司法所和乡、村两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要加强调解信息平台建设,研究开发方便、快捷、适用的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建立矛盾纠纷调处信息指挥中心,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二是要进一步加强重点领域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大力推进企事业单位、开发区、集贸市场、接边地区等薄弱部位的调解组织建设。重点加强各类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建设,逐步实现林业、环保、医疗卫生、交通事故、劳动争议、食品药品安全等矛盾纠纷多发领域人民调解组织的全覆盖。三是要进一步创新调解工作机制。积极推广和落实首席人民调解员、当事人自选调解员、调解听证评议、专家调解室、社区调解室、“家户长”调解等好机制,充分发挥其在群众工作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四是要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职能优势,妥善解决一些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每年要组织开展矛盾纠纷化解专项活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及时排查研判,对重大矛盾纠纷和历史积案,要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在县、乡两级要积极推动建立以司法行政部门为主导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设置专门接待窗口和流动调解庭,完善矛盾纠纷受理、分流、调处、督办、回访等工作制度,积极为上访群众和纠纷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
  
  范子文:当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与吸毒贩毒、环境污染并称为是世界的“三大公害”。随着社会的变化,如何教育未来的接班人成为一个越来越有挑战性的课题。对此我们在青少年法制教育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刘道龙:近年来,青少年违法犯罪已经成为一个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为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发展,甚至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发出了一个危险的信号。为此,我们在“六五”普法规划中继续将青少年列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学校德育教育,做到“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四落实。大力倡导开展“六个一”系列活动,即进行一次法制讲座、抓好一次国旗下讲话、编辑一期法制黑板报、举行一次法律知识竞赛、开展一次法制主题班会、写好一篇学法心得。去年我们联合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等8个部门,在全省部署开展了“学法快乐行,明天更美好”青少年法制教育大型公益活动,送普法读物和影视进校园。各市州积极响应,如前不久长沙市开展的“三万工程”,将10000本法制读本、10000张法制挂图、10000场法制电影免费送进了校园。此外,开展了“湖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和评估活动。目前,已有长沙雅礼中学、吉首大学共两批76所学校被评为“湖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同时,从2002年开始,我们联合省委宣传部等四部门在每年9月开展了不同主题的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周活动,通过举办“超级普法小英雄”法律知识竞赛、网上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教育问卷调查和法制征文比赛等形式集中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此外,还利用每年5月的“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6.1”国际儿童节、“6.26”禁毒日、“12.1”艾滋病宣传日和“12.4”法制宣传日等节日(纪念日),在学校开展专题普法活动。在中小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是我省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的一项创举,目前,我省的中小学校法制副校长配备率已达90%以上。为进一步提升法制副校长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今年8月底至9月初,我们分三期集中轮训了近700名的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并部署推动市州县区法制副校长培训工作。
  
  范子文:节目进行到这里快接近我们的尾声了,网友的提问也越来越多,看来司法行政工作和我们群众的生活已密不可分,这说明我们群众的法律意识日益增强,同时也反映了我们司法部门普法工作的成绩。网友0049说:我是一名在外务工人员,我的家乡在农村,有很多家乡的百姓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不知道在我们那是否有普法宣传?
  
  刘道龙:农民群众是当前“六五”普法的重点对象之一。对于这一块的普法宣传,我们结合全省“五下乡”活动,每年组织法律服务队深入乡村开展法制宣传和服务,赠送普法资料和农用物资;根据不同时期农村工作的重点,每年5月协调涉农部门统一组织开展不同主题的全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免费向全省广大农户免费发放《农村普法简明读本》900余万册;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了农民工专项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等等。目前,我们将主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抓好农村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在全省农村积极推进每一个乡镇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一个行政村建立一个农民法制学校和一个法律书屋(图书角),每个行政村或自然村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充分利用电视台、农村广播网站、农民夜校等开辟学法专栏,结合实际向农民群众普及法律知识。二是积极发展农村法制宣传队伍。一方面积极组建由律师、法律工作者、政法部门工作人员等法律专业人员参加的普法队伍,另一方面大力培育各类群众性法治文艺团体和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以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宣讲法律知识。三是抓好农村基层干部法律知识培训。充分利用乡镇基层党校、农村文化站、农民培训班、农民夜校等多种途径,积极组织乡、村干部以及村民小组、中心户的“法律明白人”开展今年重点宣传内容的学习,通过他们带动农民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依法保障和维护社会稳定。四是扎实开展农村普法“察民情、解难题、促发展、保稳定”系列活动。重点解决好农村山林水土、征地拆迁、环境污染、移民安置、集体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将法制宣传与“人民调解”相结合,与法律服务相结合,与处理群众信访工作相结合,因势利导地化解矛盾,增强法制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
  
  范子文:好的,我们的访谈到此就要结束了,感谢刘厅长和我们畅谈了在此次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我们司法部门如何与群众走在一起,扎扎实实的为群众服务。同时感谢各位网友的热情参与,请大家继续关注我们推出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系列访谈,再见!
  
  刘道龙: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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