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岳冠文 实习生 敬小芳)2012年9月1日以后出厂上户的公路客运和旅游客车不高于100公里/小时的限速装置安装率要达100%。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未按规定安装的,公安部门严禁登记过户,交通运输部门严禁准入审批。
逐步实现卧铺客车退出市场
《意见》明确,道路运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长途客运驾驶人停车换驾、落地休息制度,确保客运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积极推行长途客车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
全省三类及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要达100%,卧铺客车视频装置、通行高速公路客运车辆座椅安全带安装率要达100%。鼓励农村客运车辆、渣土车、出租车、城市公交车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要严格控制1000公里以上跨省长途客运班线,严禁新增卧铺客车从事道路客运经营,逐步实现卧铺客车全部退出市场的目标。
对客运驾驶人聘用作出规定
对交通违法一个记分周期内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客运驾驶人,要严格依法处罚并通报企业解除聘用;对三年内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同等以上责任的,不得聘用其驾驶客运车辆;对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且负同等责任以上的,终生不得从事道路运输驾驶。
《意见》规定,凡发生3年驾龄内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和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负有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的,一律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和培训质量等环节组织倒查。
对一年内发生1起以上(含本数,下同)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5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县级人民政府,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采取书面检查、警示约谈、黄牌警告等措施。对一年内发生1起以上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5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市州人民政府要向省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省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市州人民政府和部门负责人。
车辆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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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型客车:公安部门对距强制报废期不满2年的大中型客车、重中型货车,一律不受理外省转入业务;在省内不得办理转移、变更及抵押等业务。
摩托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2013年年底前研究制定鼓励农村群众摩托车办牌办证的费用减免、考试发证等优惠政策和便民利民措施,切实解决农村地区办牌办证率低的问题。
电动自行车: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减少存量、不加增量、加强引导、逐步解决”的原则,逐步淘汰在用超出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校车:教育部门要指导、监督中小学校、幼儿园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建立校车和驾驶人档案,校车建档率达到100%,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达100%。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
旅游客车:各级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旅游客运调度管理服务中心建设,推进旅游客车集中停放、集中检查、集中管理、统一承揽业务、统一调度、统一定价,严禁驾驶人私自承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