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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心协力保一江清水 湘江流域八市力推“一号重点工程”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 编辑:王娉娉 2013-10-31 08:4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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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表文字整理/田甜 制图/李雅文

  红网专题:蝶变湘江 招募“绿色卫士”

  ■编者按

  9月22日,省委副书记、省长杜家毫主持召开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和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委员会会议,明确把湘江保护与治理作为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实施三个“三年行动计划”,确保湘江流域饮水安全,为子孙后代留下一江清水。湘江流域八市高度重视、迅速行动,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并分解责任、出台措施、明确要求,全力推进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现将各市贯彻落实情况摘要刊登,以互相借鉴,共同推动相关工作。

  湘江流域八市推进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路线图

  长沙

  1、重点治理湘江长沙段、浏阳河、捞刀河、龙王港等4条河流污染。

  2、加快完成受湘江枢纽库区影响的城市排水管网改建工程,完成8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和续建64家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

  3、启动实施七宝山老矿区治理等工程,整顿关闭大河西先导区核心区矿山。

  衡阳

  1、全面摸底调查工业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主要矿山企业、“五小”企业的关停情况。

  2、争取上级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湘江流域治理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共计6.7亿元,发行16亿元的湘江流域整治专项债券。

  株洲

  1、细化株洲市三个“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内容及考核要求。

  2、联合开展在建湘江环保项目督查,对进展滞后、启动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对“一江四港”治理、洗水企业搬迁改造等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重点调度。

  3、通过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将落实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

  湘潭

  1、启动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截污工程,关闭市二水厂,推进市三水厂取水口上移,分类整改67家沿岸餐饮场所。

  2、取缔非法砂场12处、百货码头违规经营砂石场地4处。

  3、将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实施列入政府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岳阳

  1、组织沿江县(市、区)和市直相关职能部门申报污染治理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380多个。

  2、启动第二批污染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对岳阳楼酒业等3家企业进行关停置换,关停13家粉煤加工场和2家石煤开采企业。

  3、对辖区内14家涉重金属企业、1个湘江流域地表水断面等部位开展了监测。对向湘江排污未完成减排指标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

  郴州

  1、对前段湘江流域(郴州段)重金属污染治理、郴州“十大环保”工程等开展“回头看”,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明确具体措施。

  2、专项督查全市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情况,约谈问题严重的县(市、区)政府“一把手”。

  永州

  1、组织开展了潇水、湘江沿岸乡镇生活污染源和企业污染源、排污口调查。

  2、明确“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一支笔审批”。核查各县区上半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并进行通报。

  3、筛选和确定了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项目。

  娄底

  1、重点放在堵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大型畜禽养殖企业污水的排放上。

  2、重点抓好冷水江锡矿山地区环境综合治理和饮用水源地水环境保护,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

  3、强力推进湘江保护治理项目建设,实施“以奖代补”政策,项目实施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

  4、对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特别是对涉水建设项目严格把关。

  长沙:确保湘江保护与治理工作走在前列

  近期抓了四项工作。一是突出流域保护治理。重点治理湘江长沙段、浏阳河、捞刀河、龙王港等4条河流污染,突出抓浏阳河城区段治理。二是突出污染源控制。全面完成原铬盐厂铬渣解毒后的污染治理;全面完成城区畜禽养殖退出,加快湘江长沙段和浏阳河沿江1公里范围内5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搬迁退出进度;重点实施七宝山老矿区治理等工程,整顿关闭大河西先导区核心区矿山;加快重点工业园区污染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分批淘汰城区范围内“两高三小两业”企业。三是突出截污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库区清污工作,加快湘江长沙段及主要支流城区段截污改造工程建设,全面完成受湘江枢纽库区影响的城市排水管网改建工程,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完成垃圾填埋场渗滤液二期及管道改造工程,新建5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完成8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新建和续建64家乡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四是突出预警应急体系建设。健全流域水质预警体系,完善网格化流域水质自动监控和涉水重点企业在线监控系统,编制《长沙市库区预防蓝藻环境风险预警处置方案》。

  下一步将从五个方面着力。一是建立健全机构体系和常态工作机制。成立长沙市湘江流域保护和治理领导小组,落实属地责任,各区(县、市)相应成立机构。二是完善行动方案。调整完善长沙市第二个“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着手编制第三个“环保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三是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包装和规划,优化审批流程,加快建设进度,力争更多项目进入国家计划笼子。四是加大投入力度。逐步加大对“一江六河”治理的投入力度。五是构建长效机制。理顺城市管网维护机制,编制城市排水地方规划建设标准、规程,制定实施排水许可办法。实施流域生态补偿,探索流域断面考核办法。

  衡阳:做好顶层设计 强化项目保障

  近期抓了五项工作。一是强化领导,成立了衡阳市湘江流域保护和治理委员会。二是加强调研,全面掌握情况。摸底调查工业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主要矿山企业、“五小”企业的关停情况,提出了实施省里三个“三年行动计划”的九条建议。三是突出重点,组织编制方案。编制《衡阳市湘江流域保护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已形成初稿,规划项目266个。四是明确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根据衡阳市湘江流域保护和整治相关任务,结合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和湘江流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落实情况,逐一分解工作任务,明确完成时限。五是多方筹资,强化项目保障。已争取上级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和湘江流域治理中央、省预算内资金共计6.7亿元,发行16亿元的湘江流域整治专项债券。

  下一步,将根据衡阳市重金属污染防治2013年度考核情况和省政府将下发的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调整完善衡阳市实施方案;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制定工作督查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督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坚持湘江治理与重金属污染防治全市“一盘棋”工作方针,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株洲:明确责任保推进

  近期抓了三项工作。一是加强领导。调整原株洲市重金属污染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及组成人员,明确该委员会为株洲市落实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的组织领导机构。细化株洲市三个“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内容及考核要求,具备条件的项目立即组织实施,加快在建涉重金属项目实施进度。联合开展在建项目督查,对进展滞后、启动缓慢的责任单位进行“约谈”。二是明确责任。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将落实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明确目标任务,层层落实责任。株洲市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规划项目279个,明确县(市)、城市四区政府和云龙示范区管委会为落实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的责任主体,确定了市直相关部门的职责。三是强化措施。出台《株洲市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湖南省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株洲市重点防控区实施方案》及水上餐饮管理等文件。对项目建设实行全程监管,把好项目审批、建设和运行关。目前,已有10余个废水治理工程通过了省、市环保部门组织的竣工验收。

  湘潭:加快突出问题整改

  近期抓了四项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由市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作为落实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的常设领导机构,会议召集人为市长。建立“周碰头、月调度、季督查”的工作制度,每周开展1-2次现场办公,每月召开一次调度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督查讲评会。二是做好前期准备,力求有序推进。掌握湘江流域环境保护的薄弱环节,明确排污口截污、河道挖砂整治、畜禽养殖退出、工业矿山治理、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重点,以及岳塘竹埠港、雨湖锰矿、湘潭县红燕山、湘乡水府庙等重点整治区域。三是开展实际行动,夯实工作基础。加快取缔排污口和保护饮用水,启动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截污工程,关闭市二水厂,推进市三水厂取水口上移,分类整改67家沿岸餐饮场所。取缔非法砂场12处、百货码头违规经营砂石场地4处。充实“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库,共规划7大类、238个项目。四是强化督查考核,确保工作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绩效考核一律不得评为一、二类单位,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岳阳:确保一江清水入洞庭

  近期抓了六项工作。一是成立领导小组。由市长任组长,负总责;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具体抓;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县(市、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对境内水体污染治理工作提出总体目标和实施规划。二是组织项目申报。申报污染治理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380多个,抓紧编制“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三是完善考核方案。完善“一票否决”和“一支笔审批”等监管机制,对沿江排污企业和码头设施、挖砂船舶实行统一审批、岸线统一规划、砂石统一征费管理,对向湘江排污超标准、超总量、未完成减排指标的县(市、区),年终目标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四是推进“洞庭风雷”行动。启动第二批污染企业“退二进三”工作,对岳阳楼酒业等3家企业进行关停置换;重点整治岳阳县新开镇和岳阳楼区郭镇乡的石煤采挖行业,关停13家粉煤加工厂和2家石煤开采企业。五是实施湘江重金属污染治理。目前共启动项目23个,已完成7个;在建项目3个;正在进行招投标、设计等前期工作的项目13个。

  下一步将从四个方面着力。一是完善沿江审批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审批和考核机制,落实“一票否决”和“一支笔”审批要求。二是组织实施项目治理。按照湘江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要求,筹集治理资金,完成整治任务。三是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城乡生活污染问题。四是加强环境执法监管。深入开展“洞庭风雷”和“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专项行动,督促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郴州:突出重点抓落实

  近期抓了三项工作。一是研究部署。召开会议,研究郴州市贯彻落实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的思路、目标和任务,制定郴州市三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决定成立相应的议事协调机构。二是查摆问题。对前段湘江流域(郴州段)重金属污染治理、郴州“十大环保”工程和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情况开展“回头看”,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明确具体措施。三是强化督查。专项督查全市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实施情况,约谈问题严重的县(市、区)政府“一把手”。

  下一步将从六个方面着力。一是抓好产业转型升级。重点堵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大型畜禽养殖企业的污水排放。加快淘汰“五小企业”等落后产能,督促重点县区制定计划、倒排工期,整合和改造好涉重金属产业。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产品认证。二是抓好环境污染治理。认真组织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并做好规划中期评估,加快推进湘江流域(郴州段)重金属污染治理、氮氧化物减排、东江湖水环境保护等“十大环保工程”。督促涉重金属企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强制审核,继续组织开展流域水环境集中整治行动,逐步搬迁所有沿江500米之内的大型畜禽养殖场,严禁将畜禽粪便直接排放到湘江流域。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提高现有污水处理厂的负荷率和城镇污水管网覆盖率。三是抓好河道采砂管理。建立健全河道采砂整治联合执法机制,在重点河段、重要时段、敏感水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彻底整治安装吸砂设施的船只和砂石码头。四是抓好入河湖排污管理。全面实施《郴州市水功能区划》,严格控制限制排污总量和年度入河排污指标,确保水功能区达标。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开展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加快备用水源地建设。五是抓好水土流失治理。扎实推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大力实施“郴资桂-郴永宜”城镇群绿化、环东江湖生态保护和治理等七大“创森工程”。加强以小型水利水土保持工程为建设重点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六是抓好日常环境监管。启动全市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掌握涉重金属、化工等风险企业的排污状况,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严格涉重金属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实施新项目总量指标环评前置审批;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污口必须进行论证。加强对涉重金属企业的监管,开展涉重金属企业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打非治违、危险废弃物专项整治等行动。

  永州:明确“一票否决” 实行“一支笔审批”

  近期抓了三项工作。一是认真学习贯彻。根据省政府“一号重点工程”的要求,研究确定永州市在工业污染防治、矿山企业治理、城镇污水和垃圾渗滤液处理、畜禽养殖场退出、搬迁和治理等方面的具体项目。二是狠抓前期工作。组织开展了潇水、湘江沿岸乡镇生活污染源和企业污染源、排污口调查。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加强在建重金属污染治理项目督查、涉重金属企业结构调整、水质监测和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监督检查。明确“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一支笔审批”。核查核算各县区上半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并进行了通报。筛选和确定了湘江保护与治理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项目。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由市长负总责,市重金属污染治理和湘江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市环保局负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娄底:把湘江保护与治理这项民生工程做实做好

  下一步将抓好五个方面。一是制定工作方案。根据省里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以“堵源头”为主要任务的要求,把工作重点放在堵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大型畜禽养殖企业污水的排放上,关停并转一批“五小”企业,提高流域中心集镇以上城镇的污水处理能力,沿线大型畜禽养殖企业逐步退出、搬迁。二是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冷水江锡矿山地区环境综合治理和饮用水源地水环境保护,成立锡矿山地区锑资源整合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推进锡矿山地区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三是强力推进项目。形成县(市、区)为责任主体、项目单位具体实施、市直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的工作格局,确保“三年行动计划”项目按时按要求实施到位。四是严格市场准入。严格落实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污染严重、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特别是对涉水建设项目严格把关。凡没有通过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不得办理相关建设手续。五是强化考核奖惩。对“三年行动计划”项目实行月调度、季讲评,强化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把相关工作列入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实行“一票否决”。

  (本报记者 贺佳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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