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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审结首宗不负刑责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

来源:红网 作者:杨娟 编辑:王津 2013-10-09 09: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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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网吉首站10月9日讯(通讯员 杨娟)8日上午,笔者从吉首市人民法院获悉,该市首宗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审结完毕,决定对被申请人予以强制医疗。这也是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设立“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明确把强制医疗纳入与追究刑事犯罪相同的司法诉讼程序以来,该市审结的首例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

  强制医疗是指国家为避免公共健康危机,通过对患者疾病的治疗,以治愈疾病、防止疾病传播、维护公众健康利益,具有强制性、非自愿性、公益性的特点,主要包括性病、吸毒、精神病、传染性公共疾病等。案件中,被申请人陈某因将杨某两个月大的女儿杀死,涉嫌实施故意杀人行为,被公安机关抓获,后经吉首市检察院审核鉴定,确定陈某为精神分裂者,无刑事责任能力,并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申请人陈某实施故意杀人行为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性,依照刑诉法规定,对其予以强制医疗。

  自今年1月1日起,我国实施新《刑事诉讼法》,设立“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明确把强制医疗纳入与追究刑事犯罪相同的司法诉讼程序,此案也是吉首市开庭审理的第一起案件,而该法的实施,既能保障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又可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对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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