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专题:湖南践行党的群众路线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红网长沙9月18日讯(记者 王宏婷 通讯员 唐政 罗云峰)今年初,湖南省财政厅取消和免征了1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近期决定再取消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近年来,省财政厅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清理收费项目、严格缓减免审批、规范执收行为,大力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此次取消的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中,涉及群众个人负担的主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收取的技校毕业证书等证书工本费、在职培训费、就业前培训费,财政部门收取的注册会计师注册登记费、注册会计师年检费、注册评估师注册登记费、注册评估师年检费,公安部门收取的门(栋)牌工本费,司法部门收取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册费,卫生部门收取的护士执业证工本费等。
涉及企业负担的主要有:新闻出版部门收取的公开发行报刊核验费(含换证费)、印刷经营许可证工本费,交通运输部门收取的道路运输业经营许可证(四证)工本费、道路运输证(含教学车辆证)工本费、客运标志牌工本费,质监部门收取的铁路罐车修理检验许可证费、汽车罐车修理检验许可证费、化学清洗许可证费、水质监测许可证费、锅炉房设计图纸审查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收取的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成本费等。
取消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后,全省收费项目数量较2012年精简27.5%,全省相关企业和群众个人每年可少缴费约7.8亿元。
省财政厅副厅长石建辉说,此次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原则就是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来设定的: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属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围的事项,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不再向管理对象收费;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取消的不再收费;外省没有类似收费项目的,原则上不再收取。
石建辉说,为保证这项政策落到实处,省财政厅还制订了一系列配套措施。一是定期公布收费目录,提高收费透明度。发布《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对仍保留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公布,明确凡未列入《收费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拒绝缴纳,增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透明度。二是做好经费保障,防止收费反弹。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相关经费,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确保其工作正常开展,防止收费反弹。三是开展专项收费检查,严肃收费纪律。深入开展“发展环境优化年”收费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三乱”行为以及相关价费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力争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优化发展环境。
2011年至2012年,省财政厅取消和免征53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每年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