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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再放权 省发改委推行“首问负责制”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唐爱平 曹娴 编辑:王娉娉 2013-09-10 10:56:11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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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唐爱平 曹娴

  “过去无论是在乡镇还是在县市开加油站,都必须得到省发改委的批复才行;今后再也不用大老远地跑到省城来了。”9月9日,省发改委财贸处调研员彭志勇拿着去年报批的1家加油站报批资料告诉记者。

  今年以来,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等职能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审批行为,有力推进了机关服务的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能简必简,能放就放

  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缩短审批时限……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进一步理顺关系,保证审批流程顺畅进行,在优化行政效率、促进政府职能转型的改革中先行一步。

  5月24日,省发改委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如何进一步取消和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办事程序。

  8月上旬,省发改委下发《关于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规范审批行为的通知》,要求减少项目审批申报层级,规范审批要件,严格审批行为。

  按照“能简必简、能放就放”和“转变职能、提高效能”的原则,省发改委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该委拟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5项,下放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15项,目前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公布执行。

  同时,充分发挥市场作用,最大限度缩小核准范围。对于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自我约束力强,可以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调控,在备案时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实现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办理程序更简单,办理时间大为缩短。

  省国土资源厅在建设用地、矿业权等审批上,减少审批前置程序,精简报批资料,下放审批事项。

  如改革土地供应计划管理,省国土资源厅停止对各地土地供应计划的评审和审查,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编制后报厅备案。

  改革砂石黏土采矿权审批办法。砂石黏土采矿权证审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不增加法律法规以外的审查要件,不强求集中统一配号。

  简化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省发改委进一步优化必要的行政审批程序,减少项目审批申报层级,科学划分省级和地方职责。

  县辖区内企业投资项目,如需省发改委核准或转报国家发改委核准的,只须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发改部门,直接向省发改委申报,减少市州一级发改委转报这一环节。

  “不要小看省掉一个市州审批环节,”省发改委法规处处长王学力介绍,一个项目市州办理转报文件,至少要经过科员、科长、分管副主任3级,一套流程下来,没有十天半个月怕是不行的。

  省发改委还规范审批要件,严格审批行为。该委规定,今后凡是要省发改委审批或核准的一般性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只需要提交城乡规划审查、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4个前置要件;省发改委各处室不能随便增加项目审批前置要件,如要增加,必须提供法律、法规依据。

  省国土资源厅对于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改进用地计划管理,优化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等方面,今年内还将有一系列制度出台。如,工厂的平面布置图,可以由实体审查改为形式审查;一些建设用地审批,可以由“串联”改为“并联”,如加油站建设用地审批中,涉及消防、商务部门的内容移交到供地环节。也就是说,审批过程中,主动做到该下放的就下放,该精简的就精简,从而改进和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时效。

  加强服务,规范审批行为

  “当前,政府机关不依法办事的并不多;但审批过程中,部分公务员利用自由裁量权,人为地造成审批难、审批慢的情况也还存在。”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林目轩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为加强审批时限管理,省国土资源厅不仅对审批事项的预受理审查时限予以明确,还将预受理纳入纪检监察效能考核系统,严格考核。相关工作人员不按法律规定进行审批,就要被“亮红灯”,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各承担行政审批业务的部门,要在培训的基础上,执行全员审批制度,不得将审批工作固定于个别特定人员。不承担或培训后仍不能承担审批任务的人员,一律调离该部门。

  为避免项目报批者“找不着北”,到处转悠打听相关处室,省发改委则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和“限时办结制”等3项服务制度。明确由首问责任人对审批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对收到的项目申请资料,及时按规定予以审查,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所有向省发改委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其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在法定期限的基础上缩短1/3以上。3项服务制度的实施,将使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审批手续的平均时间由原来的20天缩短到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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