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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实践活动中,省发改委突出简政放权,坚持“能简必简、能放就放”,拟取消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5项,下放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15项,目前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公布执行。同时,对于市场竞争充分,企业自我约束力强,可以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在备案时严格执行产业政策、技术标准等实现有效调控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办理程序更简单,办理时间大为缩短。
对保留的审批事项,省发改委进一步优化必要的行政审批程序,减少项目审批申报层级,规范审批要件,严格审批行为。今后,凡是由省发改委审批或核准的一般性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只需要提交城乡规划审查、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节能审查等4个前置要件;省发改委各处室不能随便增加项目审批前置要件,如要增加,必须提供法律、法规依据。同时,全面推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3项服务制度:明确由首问责任人对审批办理情况进行全程跟踪;对收到的项目申请资料,及时按规定予以审查,在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对于所有向省发改委办理项目审批手续的,必须在法定期限内办结,其中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在法定期限的基础上缩短1/3以上。3项服务制度的实施,将使项目建设单位办理审批手续的平均时间由原来的20天缩短到1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