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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惠州民营中小微企业而言,这无疑是利好消息。因为在政治地位、经济实力和社会影响上都还远无法与国企对等博弈的语境中,专门的政策支持与保障对民企来说是一种稀缺资源。
由于受经济体制与政策导向影响,长期以来,我国民营经济的地位被矮化。行业领域的进入壁垒、行政审批的管理限制,使民资受压抑,民营经济的正能量难以正常发挥。而种种原因也导致惠州民营企业规模小、实力弱,民营经济底子薄、基础差已成制约惠州发展的软肋。讳疾忌医莫若直面现实,此次“惠42条”的出台更像是惠州自我把脉后的一次诊疗,盘活小微企业、刺激实体经济、提振市场信心的指向明显。
不过,民营经济的发展涉及民企市场处境的问题。尽管法理上民企有权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但实际而言,它们在融资机制支持、生产要素获取、政策项目帮扶等方面都难与国企真正公平竞争。相较于国企的枝繁叶茂,民企可谓根细苗稀,但这并非市场规律自然运行的结果,而是行政力量干预所致。在政府管制仍然过严、部门垄断尚未破除、行业壁垒依旧林立的市场环境下,民企还没真正享受国民待遇。而待遇悬殊决定了起跑线差异,在不同的游戏规则下,民企要在市场的赛道上抢到一块蛋糕并非易事。
因此,须解决民企的国民待遇问题,破除不公平的环境,使民企与国企遵循相同的市场规则。换而言之,民企所需要的也许并非是可供一时享用的优惠套餐,而是一个长期的能够在市场上自由、平等、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包括与之匹配的政策、法治、市场与人文等环境。而当下,各地政府所做的,与其说是给予民企何种政策倾斜和特殊关照,还不如说是补回以前欠下的责任账。
对于振兴民营经济,政府应做的并不是要如何“管理”民企,而是学会如何“巧管”和“少管”,把施加其身的紧箍咒松下来。不处处设障作限,不随意伸手要钱,在项目审批、行政收费、办事流程上当缩则缩、当减则减,以减轻民企成本负担。特别是在公共资源配置和公共服务供给上,职能部门应给民企均等的机会,并通过提高行政效率、改善服务态度,让各种所有制的市场主体在法律制度范围内公平竞争。
当然,出台扶持政策是改善民企营商环境的第一步,但关键是要将文件细化、将规定落实、将行动常态化,尤其要防止好政策被歪嘴和尚念歪,确保纸上的美丽能在现实的土壤中扎根绽放。细则如何制定与实施,各部门如何分工和协作,施行效果如何跟踪与评估,执行不力如何问责和补救,这些是“惠42条”在落地时应予考虑的。此外,要壮大民营经济,除了须在资金、人才、科技等“硬实力”方面苦下功夫,还应着手打造“软实力”,积极培育民营企业家精神、形成和提升民企品牌与文化。
文/周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