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首页 | 新闻热线 | 在线投稿
当前位置:

驾警车游景区 桃江一派出所副所长被免职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禹振华 张权 编辑:闵美颖 2013-09-05 09:48:21
时刻新闻
—分享—
  本报9月4日讯(记者 禹振华 张权)9月4日凌晨2时许,益阳市公安局、桃江县公安局分别致函本报,通报桃江县公安局警车出现在丽江玉龙雪山停车场一事处理结果。对凤凰山派出所副所长吴程辉给予记过处分并免职,对民警陈彩红给予警告处分,对协警赵斌予以辞退。
  
  3日上午,本报法人微博@湖南日报接到爆料:“请问警车‘湘H0807警’,你8月18日出现在云南丽江玉龙雪山停车场,不远千里来到一个名胜风景区办理什么公务?是抓捕传说中的雪人吗?”
  
  经本报记者调查核实,该警车牌号为桃江县公安局所有。随后本报法人微博于中午1时11分独家首发关于“警车招领”信息,并同时致电益阳市公安局了解相关情况。接到本报反映的情况后,益阳市公安局对网友爆料高度重视,当即安排纪检、督察等部门人员赶赴桃江县公安局,桃江县公安局迅速就本报微博发表的“湖南警车惊现玉龙雪山景区”的内容进行了认真调查,并于4日凌晨2时许将处理结果书面回复本报。
  
  经查实:2013年6月,该局凤凰山派出所侦破一起跨省盗窃犯罪团伙案件,对孙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根据犯罪嫌疑人交待,该犯罪团伙曾经在益阳和云南罗平、大理、施甸等地多次作案。为进一步深挖打击犯罪,8月14日,该所报请县局领导同意,副所长吴程辉、民警陈彩红及协警赵斌驾驶警车“湘H0807警”赴上述三地核对案件。8月18日为周末,办案民警擅自驾驶警车赴玉龙雪山景区游玩,将警车违规停放在景区停车场。
  
  擅自驾驶警车游玩的行为违反了《警车管理规定》,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经桃江县公安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副所长吴程辉给予记过处分并予以免职,对民警陈彩红给予警告处分,对协警赵斌予以辞退。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返回专题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