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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刹收送红包歪风:副科级以上干部10月前登记自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编辑:严欢 2013-09-04 09: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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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江西省纪委、江西省监察厅官方网站“江西廉政网”消息,经省委同意,省纪委、省监察厅决定,9月1日至11月30日,在全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简称“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坚决纠正收受和赠送“红包”歪风。

  根据部署,10月31日前,该省每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填写《专项治理“红包”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

  据介绍,这次专项治理的对象为: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团体中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红包”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事业单位相当于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的领导人员。

  治理的内容为: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党政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的“红包”。

  据了解,专项治理活动按“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督查、总结上报”等四个阶段进行。

  9月16日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一次党员干部大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部署;10月31日前,每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填写《专项治理“红包”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在专项治理活动中,将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原则,凡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交“红包”者,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拒绝上交者,一经查实,按规定从重处理。

  江西省纪委强调,在社会经济交往和公务活动中,党政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坚决拒收“红包”,确属无法拒收的,要及时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也可直接存入“江西省廉政账户”,并记录在案。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仍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地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中,将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省纪委监督举报电话:0791-86242097,举报邮箱:sjw_lzs@163.com。

  据了解,8月30日,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周泽民出席专项治理活动电视电话会议时指出,对“红包”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是省委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反对“四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重要举措,是省委从政治上关心爱护干部的一个重要抓手。

  周泽民还表示,要坚持党政领导干部带头,发挥表率作用,对收送“红包”问题明确表态、公开承诺,带头拒收、拒送“红包”;坚持宣传教育在先,重申和明确纪律要求,做到教育在前、提醒在前、自查自纠在前;铁面执纪,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者,对专项治理后仍然违规收送“红包”的干部,一律先免职再进行纪律处理;建立健全公共财政制度,认真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回头看”,铲除收送“红包”问题的土壤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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