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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现阶段扩围是为地方政府税收“开源”?

来源:中国网 作者:何苍 编辑:见习编辑:谢芬 2013-09-02 09:17:0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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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房产税现阶段扩围为地方政府税收“开源”?
  
  本报记者 何苍 报道
  
  8月28日,发改委与财政部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报告中双双提到“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一时间,“房产税改革扩围”的话题再次吊起了众人的胃口。
  
  自2011年上海、重庆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以来,扩围消息炒了一轮又一轮,包括日前被关注的“杭州版”房产税,但总闻雷声不见雨点。此次虽有不少专家将两部委的表态解读为“积极信号”,但大部分人认为“狼来了”喊了这么多次,也不差再喊这一嗓子,现在讨论房产税改革的日程表没有意义。事实上,更需要也更值得思考的,是房产税改革的目的究竟是什么?是能对当前令普通百姓望而生畏、生活重心被迫严重偏移的房价起到一定抑稳作用,还是有助于规范税制、缓解地方政府债台高筑的困境?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财政学系主任、财政税收研究所所长曾康华教授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我国地方政府的收入增长虽快,但主要是靠房地产相关的税收。那么房产税扩围是不是为了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呢?“应该说有这个因素。但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
  
  曾康华说,房产情况太复杂。过去是对商业用房征税,现在说到扩围,一个是地域上,一个是向普通民宅民居征税。“扩围是肯定的,只是实施速度的问题。进度、扩多大的围,是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想要马上扩得很大,这个很难。”他担忧,现在许多老百姓对房产税存在误解,推行不顺可能会引发社会动荡。
  
  “中央政府肯定是非常谨慎的。所以会逐步在条件好一些、产权比较明晰、容易清楚界定的地区开展试点。在这个阶段将其看作财政收入的新来源,可能是过高了。”曾康华说。
  
  北京理工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周毕文认为两方面的目的兼而有之,但更偏重弥补地方财政不足。他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房屋产权构成比较复杂,不同阶段代价不一样,有的含有土地价值。“房产税是对新增资产的公平调节税,还是再次对房屋和土地征税?这需要界定,需要一个对税种的合理合法解释,以及这种解释被征收对象认同。”
  
  百姓对房产税的疑问主要是基于我国房产70年产权期限的事实。说白了,购房者并不真正拥有房产,只是有70年使用权,购房的钱实际上支付的只是70年的土地租金。为一个没有产权的土地上的房子纳税,是有些说不通。对此曾康华表示,私人财产管理与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是整体相关的。“我们国家土地一直没有私有化,都是国有的,国有土地上的财产很难完全归到个人。70年使用权是和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以及与个人财产的保护法制建设相关的。我国除了国家所有就是集体所有,没有个人所有。”他表示,对于70年之后的事情,现在无法预测。“能够看到未来10年就不错了。就现在而言,有了房产证,这个房子就是你的,70年后的事情不应作为是否征房产税的依据。”
  
  那么,房产税扩围还存在哪些障碍?
  
  亚豪机构市场总监郭毅向《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房产税的征收是一个全国性的政策,各地只是先试点。要全国征收,有两个最基础的条件需要解决。
  
  一个是全国住房信息联网,“并不只是新建的商品房,包括早期的老工房、房改房、军产、央产都要纳入,才能客观评价套数、面积,才能决定怎样征收。”郭毅表示,这可想而知有多大难度。
  
  “这涉及到个人隐私权的侵害,财产一明细不就暴露个人隐私了吗?”周毕文说。
  
  郭毅谈的第二点是建立全国房产评估体系。怎样评价房产价值?老房子、新建房、全国各地的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变化都不同。所以需要一个第三方机构来评估。
  
  “这些都不具备的情况下,房产税不管是在持有环节征收也好,针对新购房征收也好,都解决不了真正问题。”郭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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