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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台“十二条禁令”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静 编辑:刘飞越 2013-08-22 08:5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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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李静)强制企业购买指定产品和服务、随意查封企业资产和账户、无故延长行政审批手续办理时间等问题,让企业主有苦难言,也严重影响了经济健康繁荣发展。记者昨日从市纪委获悉,长沙日前出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十二条禁止性规定》,明令禁止利用职权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等12种违规行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禁止袒护包庇违反禁令的人和事

  “十二条禁令”适用对象包括具有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规定》明确指出:禁止利用职权向企业和服务对象“吃、拿、卡、要、报”;禁止利用职权指定中介服务,强制或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保险和服务,强制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团组织;禁止以拉赞助、打广告、订业务报刊杂志或违反国家规定组织培训、考评等形式加重企业负担;禁止接受企业和服务对象的礼金、会员卡、宴请、游玩安排等;禁止未经办理涉企检查备案手续对企业进行各类检查;禁止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随意进行上限处罚;禁止未经法定程序查封和冻结企业资产、账户,扣押财物,违法限制或非法剥夺企业法人代表人身自由;禁止不按职能职责要求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应有的政务服务和法律保护;禁止违反服务承诺制度超时办结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禁止以负面宣传要挟企业或服务对象;禁止对投诉或正常举报、反映问题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打击报复;禁止对违反以上禁令、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姑息迁就、袒护包庇。

  限制相关部门自由裁量权

  “禁令第六条规定‘禁止未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随意进行上限处罚’,就是限制行政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权。”市纪委效能室工作人员介绍。行政处罚的量化标准具有一定浮动空间,一般情况下行政执法部门会采取最低限度的处罚,如需执行上限处罚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十二条禁令’就是通过规范行政部门及个人的行为,为经济繁荣发展扫清障碍,优化经济健康发展环境。”

  对违反“十二条禁令”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湖南省影响机关效能和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处理办法》、《长沙市行政问责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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