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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访谈】詹鸣:办证难将成为“过去时”

来源:红网 作者:董雷 唐玉萍 编辑:王娉娉 2013-08-21 15: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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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詹鸣作客红网“湖南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系列访谈”。)

(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詹鸣表示,通过不断改进服务,办证难将成为“过去时”。)

  红网专题:在一起——湖南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红网长沙8月21日讯(记者 董雷 通讯员 唐玉萍)提起办计划生育“准生证”,不少过来人都颇有感慨,就是一个字“累”。为了签字盖章到处奔波,工作人员一句话,就可能让你不远千里再跑一次。而这样的情况,今后在湖南省出现的频率只会越来越少。
  
  今日上午,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詹鸣作客红网“湖南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系列访谈”,在与网友交流过程中,他表示去年湖南已出台办理一孩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操作细则,办证难将成为“过去时”。
  
  省人口计生委要做群众的贴心人
  
  当前,全省上下最热门的话题,莫过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计划生育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和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加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尤为必要。詹鸣介绍,实际上长期以来计生工作一直都在坚持群众路线,省人口计生委要做群众的贴心人。
  
  詹鸣说,做群众的贴心人,就要贴在思想感情、工作决策、服务质量、利益导向、便民维权当中,当前,在湖南人口计生系统,高高在上、目无群众、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等现象还或多或少存在,我们必须以这次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认真查摆问题,加强整改落实,坚决纠正这些不正之风。
  
  目前,省人口计生委教育实践活动已经进入第二个环节,查摆问题,开展批评。这个环节是教育实践活动的核心内容所在,目的指向所在,质量标志所在。全体党员干部将认真开展谈心活动,认真撰写自查材料,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决不走过场。
  
  通过教育实践活动,省人口计生委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增强服务本领,提高服务质量,强化依法管理,规范行政程序和执法流程,加强日常监控,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计生家庭的根本利益,实现不断完善便民服务、持续为民解困、推进助民圆梦等目标。
  
  完善政策不等于全面放开二胎
  
  有网友提问,近期有媒体报道,国家卫计委正在对当前计划生育政策作出调整,比如可能放开单独家庭生二胎,以及5年后或全面放开生二胎,这样的消息是否准确?
  
  对此詹鸣表示,关于网友关注的这一问题,此前,国家卫计委相关部门已正式多次进行了回应,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占有量较少,环境容量不足,发展不平衡,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
  
  詹鸣说,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逐步完善政策,是指统筹考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相关因素,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循序渐进,逐步完善政策,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计划生育政策,更不能认为是全面放开二胎的信号。
  
  “完善政策”需要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坚持和完善生育政策。二是坚持和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三是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其中,完善生育政策既要考虑维持我国的低生育水平,又要考虑群众的生育意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等诸多因素,说一个综合考虑的结果。
  
  “办证难”将成为过去时
  
  计划生育“一证难求”曾经一度为社会所诟病,在访谈后台,不少网友还对计划生育办证难发起了讨论。对此詹鸣向网友们表示,湖南“办证难”将成为过去时。
  
  他说,去年以来,湖南出台了办理一孩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操作细则,实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承诺制办证、限时办结;为提高工作效率,我们还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程序,并将办证窗口前移到流动人口密集的广州、深圳、东莞等地,方便了流动人口办证。同时,我们对于这对夫妇属于首次生育,可按照《湖南省方便群众办理一孩生育证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操作细则》相关规定,带上结婚证、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照片和符合生育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到办证窗口进行办理。
  
  对于那些难以取得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也可以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夫妻出具《申办<一孩生育证>承诺书》,实行承诺式办证,这样大大降低了办证的难度。
  
  詹鸣还表示,《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件均属免费办理,不存在任何收费,如果大家发现有违规收费的现象可以举报,湖南统一的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电话是12356,欢迎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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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詹鸣与网友交流实录(节选)
  
  网友1:近期有媒体报道,国家卫计委正在对当前计划生育政策作出调整,比如可能放开单独家庭生二胎,以及5年后或全面放开生二胎;我省的生育政策近期有可能调整吗?
  
  詹鸣:关于媒体关注的这一问题,此前,国家卫计委相关部门已正式多次进行了回应,人口多、底子薄,人均资源占有量较少,环境容量不足,发展不平衡,仍然是我国的基本国情,人口对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压力将长期存在。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同时指出,完善生育政策既要考虑维持我国的低生育水平,又要考虑群众的生育意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结构变化等诸多因素。
  
  完善生育政策,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是国家卫生计生委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据我所了解,国家卫生计生委目前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慎重稳妥、统筹协调的原则,正在组织调研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的关系,研究提出完善政策的思路和方案。我省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是在长期的实践中不断形成和逐步完善的,我省将在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的大政方针要求和本省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探索和完善生育政策。
  
  网友2: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逐步完善政策,主要完善哪些方面的政策?
  
  詹鸣: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逐步完善政策,是指统筹考虑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等相关因素,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口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规划、循序渐进,逐步完善政策,不能简单地理解为计划生育政策,更不能认为是全面放开二胎的信号。“完善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一是坚持和完善生育政策。二是坚持和完善利益导向政策。三是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政策。
  
  网友3:为什么我国仍要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詹鸣:现在或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期,我国的基本国情不会根本改变,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压力沉重的局面不会根本改变,人口与资源环境关系持续紧张的状况不会根本改变,这就决定了我们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稳定低生育水平是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重要任务。正是因为中国的经济社会发展滞后于目前的低生育率水平,所以中国目前的低生育水平并不是稳定的。除了个别一些非常发达的大城市外,在全国绝大多数地区,一旦放弃计划生育政策,目前的低生育水平肯定会大幅度反弹,人口增长的压力势必将影响到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小康目标的实现。就湖南而言,环境对人口承载是有限度的,我们湖南人口适度容量是4100多万人,极限容量是8000多万人,目前我们省的人口总量已经是7000多万人,已经接近极限了。而当前我国正面临第四次生育高峰,因此,要想稳定住低生育水平,必须继续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网友4:我和妻子现在广东东莞打工,我们是首次生育,准备办理生育证,但听人说办证很麻烦,请问詹主任我们该怎么办理生育证?
  
  詹鸣:计划生育“一证难求”曾经一度为社会所诟病。去年以来,我省出台了办理一孩生育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操作细则,实行首接责任制、一次性告知、承诺制办证、限时办结;为提高工作效率,我们还进一步简化了办事程序,并将办证窗口前移到流动人口密集的广州、深圳、东莞等地,方便了流动人口办证。同时,我们对于这对夫妇属于首次生育,可按照《湖南省方便群众办理一孩生育证及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操作细则》相关规定,带上结婚证、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照片和符合生育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到办证窗口进行办理。如难以取得婚育证明的流动人口,也可以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夫妻出具《申办<一孩生育证>承诺书》,实行承诺式办证。
  
  网友5:我是张家界人,我今年初结的婚,现在我爱人准备怀孕,结婚前我和爱人刚在医院做的婚前优生检查,请问我还须要再做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吗?婚前优生检查与孕前优生检查是不是属于重复检查?
  
  詹鸣:需要。我国出生缺陷发生数量每年高达80万~120万,占出生人口的4%~6%,平均每20分钟就要出生1个先天愚型儿、每6分钟就要出生1个神经管畸形儿。湖南出生缺陷发生率在全国排名第三,每年约有5万名缺陷儿出生,严重影响我省出生人口素质、影响千万个家庭幸福生活。为预防出生缺陷发生、提高人口素质,经国务院批准,从2010年开始在全国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把出生缺陷预防措施落实在怀孕之前,从源头上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帮助计划怀孕夫妇生育一个健康宝宝,而且所有检查项目都是免费的。因此,建议您和爱人尽快到所在地的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接受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服务。
  
  不是重复检查。婚前医学检查是由卫生部门针对准备结婚的人进行的有关遗传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病等方面的检查,其检查目的、意义和内容与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不尽相同,因此,不属于重复检查。但鉴于部分婚育龄人群结婚和怀孕的时间趋于接近,且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13项实验室检查项目基本涵盖了婚前医学检查的常规辅助检查项目,同时,随着国家卫生和计生部门的合并,相关工作职能也在调整,可以考虑在基层两部门合并后,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进行技术资源整合,老百姓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知情选择参加相关检查。
  
  网友6:我们夫妻去年经政府统一安排由农村居民转为了城镇居民,请问我们还可以生育二孩吗?
  
  詹鸣:夫妻双方自行由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的,不允许生育二孩。不过,农村居民由政府统一安排转为城镇居民的,自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三年内,执行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符合相关条件,可以生育二孩。农村居民通过其他方式自行转为城镇居民已经领取生育证并怀孕的,生育证继续有效未怀孕的,不允许生育二孩。所以,你们可以适用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符合相关条件,允许生育二孩。
  
  网友7:我和爱人都是永州人,现在深圳打工,我们符合二胎生育政策,但因为办证麻烦一直没有申请,之前了解到我省桃源县能够通过网上办理二孩生育证,非常简单便捷,请问其他地区的是否也可以通过网上办理二孩生育证?
  
  詹鸣:近年来,我省围绕便民惠民服务,依托网络积极开展工作载体创新,桃源县网上二孩生育证申办系统是在省人口计生委指导下的有益探索和尝试;该系统积极创新审批方式,建立健全了“一次性告知、一站式审批、全程公示、适时催告”的再生育网上审批管理模式,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服务水平,大大的方便了办证群众。目前桃源的网上二孩生育证办理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该系统暂未在全省推广,因此,你们目前还只能根据《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正常办证程序办理二孩生育证。
  
  网友8:詹主任好,我是郴州市的,姓张,有一个小孩,我老婆现已做了绝育手术,请问如果出现子女死亡,是否还能够再生育?该走哪些程序?
  
  詹鸣:育龄妇女在接受节育手术后,出现子女死亡等特殊情况符合规定的生育条件,要求实施恢复生育手术的,可凭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的证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到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施行恢复生育手术。
  
  网友9:我是湘潭市人,我和妻子都是国企的正式职工,办理了结婚证和一孩生育证,于2012年8月生了一对双胞胎。这本来是一件很幸运的事,但现在却令我们很烦恼。总有些同事在背后说我们是超生,而且单位也不给我们发独生子女费。想请问詹主任,我们到底是不是超生?能不能领取独生子女费?
  
  詹鸣:首先,这位网友持有一孩生育证,一次生育两个孩子,是符合政策的生育。但是你并不属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对象,也不能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证对象为已婚、现有一个子女,且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你持一孩生育证生育双胞胎虽然不是超生,但子女数量超过了一个,因此不能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等相关奖励和优待。
  
  网友10:詹主任您好,有个问题请教一下,我在深圳务工,我老婆现已怀孕,我们乡政府要我们交8000元保证金,这合法吗?
  
  詹鸣:这需要根据你们夫妻双方的具体生育情况而定,如果你们是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应当及时终止妊娠。对未及时终止妊娠的,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责令限期终止妊娠,并可以收取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终止妊娠保证金。保证金纳入非税收入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终止妊娠的,保证金必须及时如数退还。因此,如果你们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当地政府要求你们交8000元终止妊娠保证金是合法的,如果你们在规定时间内终止妊娠,保证金是会如数退还的。
  
  网友11:想请问一下詹主任,办理计划生育有关证件,例如办理《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件,是否需要收费,收费有没有统一标准?
  
  詹鸣:《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计划生育证件均属免费办理,不存在任何收费,如果大家发现有违规收费的现象可以举报,我省统一的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电话是12356,欢迎拨打。
  
  网友12:我和爱人现已退休,有一个小孩,领取了《独生子女证》,原来我们在单位一直都未享受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待遇,《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这么多年来一直都没有出台,想请问什么时候能出台?我们是否符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规定?
  
  詹鸣:《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曾在2009年10月已由省人民政府颁布出台,2010年7月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等6个部门联合下发《湖南省实施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试点工作方案》,在全省部分地区进行了工作试点。由于试点过程中,群众对《奖励办法》中有关条款和标准反映强烈,存在一些必须解决的突出问题,因此试点工作结束后,没有全面铺开,而是结合试点反馈的情况,由省人口计生委、财政厅、人社厅等部门按照程序对《奖励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现《奖励办法》修改工作已完成,正按程序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应该很快就能颁布出台。你们夫妇只要符合《奖励办法》的规定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奖励。
  
  网友13:想请问詹主任一个问题,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前由于多次搬家遗失了,可以补办吗?怎么补办?
  
  詹鸣:原来办理过《光荣证》,现在遗失了,子女数量没有发生变化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申请补办《光荣证》。原发证机关有记录的,由原发证机关补办;没有记录的,凭单位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的名单、档案记录等原始证明材料,由原发证机关或者现工作单位所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补办。遗失证件的夫妻还在育龄期的,也可以重新申请办理《光荣证》。
  
  网友14:我是怀化人,我爱人去年在医院检查患有不孕症,之前听娄底的朋友说她参加你们的爱心助孕,效果很好,请问我们可以参加爱心助孕吗?
  
  詹鸣:近年来,由于受环境、生活方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全省不孕不育的发病率高达10%左右,且呈年轻化及逐年上升趋势。不孕不育给家庭带来了不安定因素,影响了社会和谐。此外,少数计划生育家庭由于意外、疾病等多种原因导致子女夭折后,因经济、身体等多方面原因面临再生育困难,迫切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怀和帮助。为帮助不孕不育家庭孕育一个孩子的梦想,2012年12月,由省人口计生委委托省计划生育研究所在娄底市开展了“计划生育爱心助孕—娄底特别行动”试点工作,为49岁以下曾经计划生育现无子女或婚后一年以上未避孕且未生育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同时,对曾经生育现无子女的原计划生育家庭中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妇,经本人书面申请,免费提供人工授精技术或试管婴儿技术助孕服务。今年5月,又在株洲市正式启动了“爱心助孕特别行动”试点。目前,已接诊260名不孕症患者,38对不孕症患者接受助孕治疗,28对已经移植成功。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择机在其他地区予以实施。目前,怀化市还不是“爱心助孕特别行动”试点地区,但你们可以向省计划生育研究所(联系电话:0731-84498928)咨询不孕不育相关事宜,我们将竭诚为你们提供优质服务。
  
  网友15:我有个朋友,去年再婚,女方再婚前有一个小孩,我朋友原来也带有一个孩子,但不是亲生的,请问他们还可以生个孩子吗?
  
  詹鸣:你朋友的这种情况,可以在人口计生部门的监督下,到法定鉴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只要证明原来的孩子不是亲生的,而且没有形成抚养关系或者形成了抚养关系但经法定程序解除了抚养关系的,就可以认定他没有子女,可以按程序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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