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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妻子充当捞钱“贤内助” 获刑五年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刘晓星 编辑:严欢 2013-08-21 09: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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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公“不方便”:我来 何靖老婆获刑:五年

  捞钱“贤内助”受贿人民币15万港币20万

  因充当捞钱“贤内助”,在丈夫不方便的情况下替其收钱,近日原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的妻子黄艾虹被认定受贿人民币15.1万元,港币20万元,被海珠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由于黄艾虹撤回了上诉,此判决已正式生效。

  夫收“大头”妻收“小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至2012年期间,黄艾虹利用其夫何靖先后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区分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与其夫共同分多次非法收受周浪、梁伟灿(均另案处理)以及周钢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5.1万元,港币20万元,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记者了解到,黄艾虹案的三名行贿者,在早前审理的何靖案中,同样以行贿人的身份出现。只不过,相比行贿何靖的数额,他们交给黄艾虹的钱基本属于“打点一下”。

  据此前媒体报道,周浪是白云区京海宾馆内部今夜卡拉OK俱乐部的股东。

  周浪证实,为了感谢和得到时任白云公安分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的关照,在2010年春节前的一天,其约了何靖及其家人到花都御苑酒家吃饭,因其事先了解到何靖女儿从国外回来准备去香港,便准备了20万元港币打算送给何靖,作为其女在香港的生活费用。到了吃饭那天,何靖有事去不了,周浪就干脆送给何靖之妻黄艾虹。

  “我将黄艾虹拉到一边,把装钱的信封给她,她客套了一下就收下了。”周浪说,这钱名义上是给何靖女儿的,实际上是希望黄艾虹收下后在何靖面前说些其的好话,目的是讨好何靖。

  想升官找“何太太”

  白云均禾派出所原副所长周钢称,每逢中秋或者春节,他都会主动约黄艾虹出来吃饭,每次吃饭后,都会送一个红包给黄艾虹,每次3000元,共计人民币2.1万元。后来周钢在竞争副科长时,曾经和黄艾虹说过其想参加,请对方在何靖面前说一说,关照一下。2008年,周钢如愿升任副科长,为了感谢黄艾虹,他就请黄艾虹吃饭,之后给了对方1万元的现金。后在2010年中秋前后,周钢和老婆又约黄艾虹到春晖酒家吃饭,贿送了1万元。

  和公司老板是“至交”

  在何靖的行贿人中,白云区双岗物业有限公司老板梁伟灿可谓“至交”。

  在何靖的口中,二人“关系很好”。据指控,2004年至2012年,何靖分几十次共收受梁伟灿贿送的钱款共计人民币85万元、港币26万元、美元1万元。而在“孝敬”何靖的同时,梁伟灿也不忘讨好黄艾虹。

  据他证实,为感谢以及希望得到时任白云区公安分局局长、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何靖的关照,他在2012年春节前约何靖一家人吃饭,何靖同意了。

  梁伟灿本来准备好送给何靖10万元,送给黄艾虹1万元,送给他女儿5000元,但去吃饭前,何靖突然告诉其有事不去了。于是梁伟灿就找了个机会把装有10万元的黄色大信封交给黄艾虹。接着其又掏出另外两个小信封说这是给她和何靖女儿的过年利是,她也收下了。

  一审获刑上诉又撤

  2012年8月31日,黄艾虹到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自首,并退缴全部赃款。海珠法院认为,黄艾虹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近亲属,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共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应予惩处。

  黄艾虹在实施共同犯罪过程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从犯。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罪行,且自首并退赃,酌情从轻处罚。

  海珠法院一审判处黄艾虹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三万元。判后,黄艾虹不服,提出上诉。但在广州中院审理期间,她又申请撤回上诉,近日广州中院作出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记者刘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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