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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必须”即必须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必须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必须严肃查处经济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必须切实加强对涉及经济案件诉讼活动的监督;必须着力抓好职务犯罪预防工作。
“五严禁”是指严禁未经法定程序,擅自办案、越权办案;严禁在执法办案中给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负面影响;严禁在执法办案中损害涉案企业和企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严禁受利益驱动办案;严禁以案谋私徇私枉法。
与此同时,株洲市检察院还要求全市检察机关在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做到“六个不轻易”:不轻易传唤企业负责人,不轻易查封企业账册,不轻易扣押企业财产,不轻易冻结企业账户,不轻易动用警车进企业办案,不轻易发表影响企业形象和声誉的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