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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原税收优惠可继续享受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戴和清 实习生 李林燕 编辑:见习编辑:谢芬 2013-08-02 18:5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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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日,孙险峰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图/记者蒋丽梅

  红网长沙8月2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戴和清 实习生 李林燕)昨日,营改增试行在我省正式启动。营改增的具体内容涵盖哪些方面?试行营改增后,下阶段长沙市国税部门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8月1日,长沙市国家税务局局长孙险峰在接受潇湘晨报专访时表示,全力保障“营改增”试行在长沙平稳、顺利实施,是长沙市国税系统眼下和今后一段工作的重心。

  下一步,长沙市国税系统将认真关注和研究行业税负变化情况,并对“营改增”运行结果开展全方位分析评估,为长沙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还将会加强税收风险防控,严格规范发票管理和使用,加强监控评估,保证“营改增”改革平稳运行。

  “营改增”能消除重复征税

  潇湘晨报: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流转环节的两大税种,试行营改增的意义是什么?

  孙险峰:我国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是1994年形成的税制格局。我国传统服务业不断向现代服务业转型,出现了有别于传统服务业的分工精细化、产业融合化、业态新型化、服务国际化的四大特征,传统服务业税制越来越不能适应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两税并存、重复征税的矛盾日益突出。施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正是解决这一税制瓶颈的有效措施。

  “营改增”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有利于完善税制,消除重复征税;有利于社会专业化分工,促进产业融合;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增强企业发展能力;有利于优化投资、消费和出口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潇湘晨报:试行营改增后,请介绍下各个行业具体的税率?孙险峰:现行增值税设置了三档税率,即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出口货物适用零税率,改革试点新增11%和6%两档税率,确保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其中,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税率为11%,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增值税征收率为3%。计税依据均为不含税收入。

  大部分纳税人税负不会增加

  潇湘晨报:原来服务业营业税的税率为5%,而营改增后新设置的税率为6%,比原来缴纳营业税的税率高。那么,试行“营改增”对广大纳税人来说,该如何理解税负减少呢?

  孙险峰:增值税和营业税属于两个不同的税种,具体计税方法也是不同的。简单来说,营业税是按营业收入全额征税,而增值税只对增值额征税。举个例子,如果我是提供设计应税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取得200元的设计服务收入,为设计服务外购项目成本为40元。缴纳营业税的话,应缴纳的税款是200×5%=10元;缴纳增值税的话,可以扣除为设计服务外购项目的进项税额,应缴的税款是200/(1+6%)×6%-40×17%=4.52元。如果我是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的税款是200/(1+3%)×3%=5.83元。因此,这样的税率设计,理论上,绝大多数企业税收负担会有所降低或基本保持不变。

  潇湘晨报:试行营改增后,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让我们整体税负下降,减少纳税人的负担,这样理解,对吗?

  孙险峰:是的,营改增解决了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难题,大部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是不会增加的。从9省市营改增试点一年多来的统计数据看,截至2013年2月,在已纳入试点的116万户纳税人中,超过95%的纳税人税负不同程度地下降,减税规模约为251亿元,平均减税幅度为31%。其中: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大多由原营业税5%的适用税率降为增值税3%的征收率,且按不含税价格计征,税负较原来下降40%左右;同时,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接受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增加了可抵扣进项税额,税负也相应下降,减税约322亿元。

  潇湘晨报:按照您刚才的介绍,我们有一些企业的税负将会增加,是吗?

  孙险峰:从过去的试点情况看,部分交通运输业的税负出现了一定程度的增加。交通运输业的固定资产投资主要是汽车,征收增值税是允许抵扣交通运输工具的进项税额的。如果企业在“营改增”之前已经购买了大量的设备、车辆等,试点之后购进少、抵扣额小,而税率由3%到11%,就会导致税负上升。相对应的,如果企业在“营改增”之后购买大量车辆,就会因抵扣额增大而税负降低,甚至不需缴税。因此,从行业整体和长远来看,“营改增”并没有增加行业税负。

  四个阶段推进长沙“营改增”

   潇湘晨报:营改增前,长沙国税部门做了哪些准备工作?

  孙险峰:按照湖南省国税局和长沙市委、市政府的部署,长沙市国税局从今年4月开始,启动营改增试点的各项工作。我们梳理出60多项工作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分解落实。具体来说,我们分4个阶段来推进这项工作:第一阶段,6月10日之前,及时接收地税部门移交的试点纳税人信息,共接收“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户数18615户,其中个体纳税人5680户,企业纳税人12935户。第二阶段,6月30日之前,完成了试点纳税人信息核查采集工作。第三阶段,7月31日之前,做好了试点纳税人登记、认定、发票发售及培训工作,保证了自开票纳税人所需发票领购到位,开票系统和税控器具安装调试完成。最后一个阶段是8月1日起实施运行阶段。

  潇湘晨报: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在发票使用上有什么规定?孙险峰:8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需使用国税部门监制的各类发票。为减轻纳税人负担,对试点纳税人使用的冠名发票、出租车发票和税控收款机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其中,冠名发票、出租车发票的过渡期为2013年8月1日至12月31日;税控收款机发票的过渡期为2013年8月1日至9月30日。过渡期内,试点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所结余的地税机关监制发票。过渡期结束后,结余的地税机关监制发票仍未使用完的,不得再继续使用,必须到地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潇湘晨报:试行营改增后,以前营业税的税收优惠政策还能继续享用吗?另外,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能否放弃免税或者减税?

  孙险峰:按照营改增相关政策,如果纳税人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潇湘晨报:下阶段长沙市国税部门的主要工作有哪些?

  孙险峰:全力保障“营改增”试行在长沙平稳、顺利实施,是我们眼下和今后一段工作的重心。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关注和研究行业税负变化情况,并对“营改增”运行结果开展全方位分析评估,为长沙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对企业相关业务的培训正在全方位铺开,以引导企业尽快适应新税制要求。另外,我们会加强税收风险防控,严格规范发票管理和使用,加强监控评估。从8月1日起,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实施的营改增试点,已在全国推开。营改增试点的积极效应将不同程度体现,从而有力助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这也是改革的目的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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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张营改增发票来自货运行业

  本报长沙讯8月1日,记者从省国家税务局获悉,8月1日零时11分,长沙市雨花区国税局办税服务厅营改增发票代开窗口前,长沙一诺千金货物运输有限公司财务会计李女士从税务人员手中接过代开好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当场缴纳了20.39元的税款。据悉,这是我省试行营改增后,首张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紧接着,代开窗口又为湖南弘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开出了营改增后我省第一张现代服务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零时50分,从湖南省营改增试点企业——湖南飞豹物流有限公司传来消息,这家公司通过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成功开出了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

  公司负责人刘建新称,营改增后,公司可以自行开具货运发票,大大方便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和纳税人自开发票的成功,标志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改增试行在湖南正式启动。

  记者获悉,营改增试行首日,不少国税局的办税营业大厅里,前来开票的企业并不是很多。8月1日上午,记者在芙蓉区国税局看到,直到上午九点半左右,该局办税大厅才迎来营改增后芙蓉区首位开具现代服务业增值税发票的企业——一家从事创意制作的广告公司开具了一张增值税发票,并交纳了1500多元税金。芙蓉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证实,8月1日全天该营业厅共代理开出了近10份增值税发票。

  截至7月31日,湖南省已确认营改增试点纳税人60669户。据测算,试点运行后,今年9-12月预计我省营改增纳税人可减轻税收负担3亿元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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