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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政法委举办专题报告会 省检察院卢乐云受邀作报告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罗家欢 李淑敏 编辑:刘飞越 2013-07-30 16:2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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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记者 罗家欢 通讯员 李淑敏)7月26日,为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更有效地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省委政法委在省委党校举办专题报告会。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湖南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卢乐云作《企业家及其企业刑事风险的防范与应对》的专题报告。卢乐云从“兴盛与衰败;刑事风险的问题提出,潜伏与突发;刑事风险的多面观察,可测与可控;刑事风险的防范应对”三个层次,立足刑事法理论与刑事司法实践,深入全面地阐述了企业家及其企业刑事风险的内涵、来源、种类、特征、危害以及防范应对,就政法机关如何更好地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更有效地服务企业、优化发展环境进行多位思考。
  
  报告会由湖南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宋甲午主持,省级主管企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中央驻湘企业、省属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商会行会协会的负责人以及省、市两级党委政法委各部门负责人等500多人聆听了报告。
  
  “如果说,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座大厦,那么,我们的企业应该是这座大厦的重要基石,我们的企业家是顶梁、是支柱,我们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则是这座大厦的守护者、捍卫者。”报告会一开始,卢乐云便阐述了企业家及其企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政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守护、捍卫市场经济有序发展所肩负的重大职责使命。
  
  卢乐云认为,企业家及其企业的刑事风险,是指企业家及其企业的未来,因可能发生的刑事犯罪或卷入刑事诉讼而遭受的失败或负面影响,可分为自身行为的刑事风险、遭受侵害的刑事风险等多层面,具有潜伏性、突发性、波及性等特征。如果这种风险由“可能”转化为“现实”,企业家及其企业都将可能遭受伤害,有的甚至引发有关行业乃至有关地区的阶段性、局部性不稳定。
  
  卢乐云指出,刑事风险同时又是可测和可控的。
  
  对于未然刑事风险的防范,既要着力于自身的净化,又要防范来自外部的侵害。要从“市场经济需要法治、要做儒商不做奸商、优化生存发展环境”三个方面涵养防范意识;要从“商机来临时、困境出现时、权力诱惑时”三个节点探索防范规律;要从“建立健全机构、实施系统管控、抓住关键环节”三个层面构建防范机制。
  
  对于已然刑事风险的应对,卢乐云提出,企业家及其企业要像应对商业风险一样,从容不迫,努力克服心理上的恐慌,及时予以应对,因为风险虽然爆发了,损失大小仍然处于不确定状态,应对得好,可以有效缓解危机,使得损失得以遏制或者减少。企业家及其企业要熟悉法定权利,主要包括知情权、辩护权、申请权,申诉控告权、异议权、发表意见权,提起民事诉讼权、上诉权、索赔权;要重视自我保护,包括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自我保护和作为被害人的自我保护;要积极寻求救济渠道,可以通过公检法机关及其上级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机关实施依法救济。
  
  卢乐云说,无论是救济渠道还是救济措施,要得以实现最终还得依靠政法机关。政法机关亦应当在规制谦抑中履职,从“把握刑事司法灵魂、追求三个效果统一、严防司法权力滥用”三个方面强化自身责任,防范减少企业家及其企业的刑事风险,使得刑事执法、司法权的运行,充分释放正能量,坚决避免负影响,严禁产生破坏力,努力为企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
  
  卢乐云最后强调,企业家及其企业刑事风险常在,忽视它,会使得风险酿成灾难;重视它,并加以主动防范和依法应对则可以避免之、化解之,或者遏制和减少损失。在中央和省委及各级党委政法委的重视下,随着经济发展环境的不断优化,“法治中国”、“法治湖南”建设的不断深入,企业家及其企业防范和应对刑事风险的意识必将进一步增强,措施必将进一步完善,效果必将进一步凸显!
  
  “我省公检法司安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呵护我们的企业家及其企业”!与其说是殷切期待,不如说是情感的共鸣,全场多次自发响起的掌声表达了由衷的认同!
  
  卢乐云的报告,既有鲜明的理论观点,又有生动的案例佐证,更有可行的应对办法,表明了政法机关服务企业、优化环境的鲜明的政治态度,透露着讲课人的群众观念和群众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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